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临汾区块井场绿化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8-FW4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区块井场绿化施工项目已由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临汾区块生态植被保护工作,促进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按照当地林业局地面植被恢复要求,拟将临汾区块部分井场围栏外地表裸漏区域及井场边坡松散土质区域进行绿化施工。
项目名称:临汾区块井场绿化施工项目
项目内容:对地表裸漏区域及井场边坡松散土质区域种植侧柏或油松45亩预计栽植量5000棵;对井场周边涉及林地的范围栽植经济林如枣树、杏树、山桃等预计栽植量1500棵;部分重点井场周边涉及林地的范围栽植景观树如国槐预计栽植500棵;部分井场边坡栽植灌木如紫穗槐预计栽植6000株,其余涉及草地或填方边坡按需种植苜蓿草籽预计播种面积100亩。
2.2招标范围
临汾区块井场绿化施工,对地表裸漏区域及井场边坡松散土质区域种植侧柏或油松45亩预计栽植量5000棵;对井场周边涉及林地的范围栽植经济林如枣树、杏树、山桃等预计栽植量1500棵;部分重点井场周边涉及林地的范围栽植景观树如国槐预计栽植500棵;部分井场边坡栽植灌木如紫穗槐预计栽植6000株,其余涉及草地或填方边坡按需种植苜蓿草籽预计播种面积100亩。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服务商。
2.6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150.2250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服务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绿化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人员及车辆要求:
配置4人1车,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员1人、协调员1人、安全员1人,车辆1台(含司机)。
3.1项目经理要求
3.1.1需持有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
3.1.2具备较好的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及管理能,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验满2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其他人员要求
3.2.1技术员、协调员需具备2年及以上施工现场从业经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2安全员需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C)。
以上拟派的所有人员均须为企业自有人员,须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120 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 2025 年 7月 1 日至 2025年 9 月 30 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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