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重庆越创公司油基岩屑场内转运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627-FW1603-01
本招标项目重庆越创公司油基岩屑场内转运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内容:为满足钻井现场需要,为招标人提供70型带旋转头叉车(含操作人员2名/台)、岩屑收集罐(15个2.5m3收集罐、4个15m3应急罐)。
2.2.1叉车主要工作内容:转运、装卸招标人现场油基岩屑、罐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作业任务。
2.2.2 2.5m3收集罐主要用于收集油基岩屑,15m3应急罐主要用于现场应急或收集废水。
2.2.3中标人负责现场“三标一规范”建设和现场油基岩屑场内转运资料收集、汇报。
2.3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6日起两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通知中标人上井(平台)服务的,应延长至该井(平台)服务结束止,且该井(平台)的油基岩屑场内转运按本合同结算。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清洁生产服务现场。
2.5项目估算金额:该项目预估两年工作量6498000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其中:
多井眼预计50井次,两年预估量3990000元;单井眼预计30井次,两年预估量2508000元;本次招标采用单项单价限价方式。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6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7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4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3.5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应未处于被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6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3.7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3.7.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3.7.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7.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3.7.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投标人承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日内必须为参与该项目服务人员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签订合同。
3.9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机具和操作人员数量须满足以下标准:
3.9.1有效机具:投标人至少提供5台叉车(70型)。
机具要求:叉车要求门架起升高度≥3.5米,提供标注有起升高度的铭牌照片;提供机具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且出厂年限不超过4年,提供配旋转器的车辆照片、厂(场)内牌照挂车上的照片、车辆安装实心轮胎的车辆照片、登记资料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所有资料均提供彩色扫描件;
3.9.2有效操作人员:每台叉车必须独立配备 2 名操作人员,提供有效的操作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和身份证。以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明细表和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为准,人员配比不满足、人员证件不对应的不计提供叉车数量。
投标人承诺:招标后中标人不能提供招标人认可机构颁发的硫化氢证、HSE证,需立即组织投标文件中所有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合格取证后方能上井服务。开标公示结束30个日历日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操作人员仍未取得招标人认可机构颁发的硫化氢证、HSE证的,招标人可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作业(包含节假日),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上井施工时间。
3.11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的协调,包括与当地村民在土地和青苗赔偿发生纠纷时的协调处理,并承担协调处理费和因地方农民堵路造成的所有误工费用等。
3.1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响应: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执行中违反招标人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按合同对投标人进行处罚之外,对投标人的当井次服务结算金额(不含税)扣减5%。
3.13 服务周期以招标人通知入场时间开始招标人通知撤场时间为止。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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