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库站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ZY24-SH17-FW16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库站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背景概况:为持续推动业务归核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库站业务外包工作市场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风险,结合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加油(气)站业务发展及用工结构现状,拟重新开展加油(气)站现场操作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公开招标工作,引入专业的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入围招标结束后,招标人与入围服务商签订框架协议,所属分公司根据业务需求与服务商签订单项服务合同。
2.2招标范围:江西销售公司所属分公司加油(气)站加油或加气操作、加油(气)站非油品销售操作业务,以及涉及相关的应急辅助服务。
2.3服务地点:江西省境内所属分公司。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需两名中标人,工作量以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按第一名55%、第二名45%分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3.4未被“*”网站(*)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5项目人员及机构要求:
3.4.1项目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少1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三个月连续的社保缴费凭证扫描件;
3.4.2在江西省至少设立1个属地管理机构;确保不因员工招聘影响到服务工作。(提供承诺书)。
3.6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一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与本项目类似的业务外包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合同对应的业务外包费结算发票清晰扫描件。如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7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3投标人须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①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②具备承包业务纠纷赔偿处理的能力;③若因从业人员违反HSE、保密等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损失,将对招标人进行赔偿;④能够提供驻点服务和用工人员补充的招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