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核磁共振成像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8-FW834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核磁共振成像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偏心核磁共振成像测井仪器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中油测井核磁共振成像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00万元(不含税)。2025年预计租赁核磁共振成像测井仪器4串、地面系统3套以及满足作业所需的辅助附件。
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标包1采购金额300万元(不含税) ,标包2采购金额400万元(不含税) 。
标包1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P型核磁仪器 |
1 |
支 |
主体设备 |
2 |
便携地面系统 |
1 |
套 |
|
3 |
数据传输/自然伽玛测井仪 |
1 |
支 |
|
4 |
测井用配套辅助设备及工具 |
1 |
套 |
|
其中:以上设备为主体设备,其他与作业相关配套设备工具投标人应免费提供。
标包2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偏心核磁仪器 |
3 |
支 |
主体设备 |
2 |
便携地面系统 |
2 |
套 |
|
3 |
数据传输/自然伽玛测井仪 |
3 |
支 |
|
4 |
测井用配套辅助设备及工具 |
3 |
套 |
|
其中:以上设备为主体设备,其他与作业相关配套设备工具投标人应免费提供。
2.3服务期限:自设备交付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后1年。
2.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5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长庆油田、大庆油田、新疆油田、华北油田和辽河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6服务标准: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7租赁预算:年预计费用700万元(不含税),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标包1:标包金额300万元(不含税);标包2:标包金额40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5年。(提供主体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等可证明设备出厂年限的资料,如是国外厂商自制设备的需提供可证明设备出厂年限的资产台账等资料)
3.3人员配置:承诺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人及以上)应在进入现场时能提供中石油认可的井控证、防 H2S 作业证及 HSE 证等相关证件(提供承诺书)。进入现场时如未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不抵债否决投标),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对于公司成立日期晚于2023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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