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2025年井筒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2025年井筒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1021-000-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满足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生产需求,现对井筒液位监测仪、井筒状态实时监测系统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共分为2标段,预估总金额169.4万元(含税)。
标包 |
物料编码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台) |
最高含税投标限价(元/台) |
A |
招标后确定 |
井筒液位监测仪 |
2 |
305000 |
B |
招标后确定 |
井筒状态实时监测系统 |
2 |
542000 |
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期:合同签订接到有效订单后,中标人在20天(含)内送货到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地点。
5、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6、交货地点: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河北任丘、长庆、甘肃玉门、锡林浩特、山西、巴彦河套、青海、四川等施工区域)。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标的物品类编码(具有A42020306录井辅助设备品类编码)的产品制造商。不接受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及电子采购2.0系统供应商状态为“中止”或“终止”、投标产品状态为“冻结”或“暂停”的投标制造商投标。
(三)投标人应满足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接到有效订单后20天内送货),送达渤海钻探第二录井分公司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河北任丘、长庆、甘肃玉门、锡林浩特、山西、巴彦河套、青海、四川等施工区域)。
提供履约承诺书。
(四)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提供承诺书(承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要求)。
(五)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令第108号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财务分析)
2、提供承诺书(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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