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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食材采购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东北分公司所属吉林地区(吉林石化项目及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食材类采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以行政地区为单位,按物资品类划分,本招标项目为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类食材,目前资金已落实,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招标入围单位列入东北分公司分公司食材集采供应商资源库。

2.2招标范围: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食材采购。

招标内容:为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吉林石化项目及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提供(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食材供货。

2.3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矿区服务事业部: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1号;

中国石油东北销售(吉林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松江西路3号;

吉林石化物资采购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10号;

吉林梦溪工程管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2-1号;

中国石油吉林数据中心: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

吉林石化仓储中心: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路8-6号;

吉林石化公司建修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18号;

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27号;

吉林石化公司培训中心: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山路36号;

吉林石化公司铁路运输部:吉林省吉林市遵义路1号;

吉林石化公司消防支队: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4 招标金额:采购招标金额为320万(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在基准价基础上下浮率≥8%,投标下浮率含税、运输费、人工等全部费用。

2.5 服务期限:供货服务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服务期1年。

2.6 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7兼投不兼中: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蔬果、豆制品、蛋类及其它)食材采购项目、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蔬果蛋类及其它)食材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吉林地区(预包装食品、调料、半成品类)食材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可兼投,不兼中,最多中1个项目。评审顺序:①牛羊肉、猪肉、禽肉、水产类;②蔬果蛋类及其它;③预包装食品、调料、半成品类。同一供应商在先评审的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单位的,在后的评审项目中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单位,顺延到下一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3.2生产商需获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至标书售卖起始日止)至少提供1个与本项目任意1项相关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本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发票里至少包含本项目任意1项相关产品)及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source=bdjj&e_keywordid2=92056973642)验真查询截图。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未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的。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加盖公章(含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成立不足1年尚未开展审计工作的公司,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6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①投标人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及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

3.7 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需承诺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应在本项目部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有固定的供货点或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所在地内或周边地区设立供货点,并能按项目部要求及时更换货物或为临时性餐饮及时提供食材。

3.7.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具有1具有能够满足采购方要求的配送车辆,如为自有车辆的,限定为投标人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提供车辆前侧45度角清晰车辆外观图片(需清晰显示车牌等信息)和对应行驶证(需清晰展示所有人和有效期);为租赁车辆的,提供车辆前侧45度角清晰车辆外观图片(需清晰显示车牌等信息)和对应行驶证(需清晰展示所有人和有效期),车辆租赁合同。配送车辆必须使用封闭式货车。车辆清洁卫生无污染,必须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和盛装容器,不得将生熟食品混装,不得将有毒、有味的物品与食品混运,防止食品污染、中毒。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搬运过程严防机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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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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