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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井场项目加工定作

招标公告

零碳井场项目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12-FW125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零碳井场项目加工定作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井下作业现场HSE标准化水平,推进安全用电、绿色用能,改善井场用电安全水平,计划利用新能源取代传统柴油发电用电方式,对一个试油压裂井场进行改造,打造HSE示范队零碳井场。计划配备2套营房光伏发电系统(试油队1套、压裂队1套),包括营房光伏用电改造和储能系统配置,数据可接入公司能源管理系统;另配备1套大型移动太阳能照明灯塔。

2.2招标范围:按甲方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服务商为招标人加工定作2套野营房低压光伏发电装置和1套大型移动太阳能照明灯塔。预计金额169.5万元(含13%增值税,为指定地点到货价。费用含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培训、HSE费等一切费用),需求服务商1名。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施工区域。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BIPV光伏组件加工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发票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

3.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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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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