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物探辽河物探分公司2025-2027年辽河探区运载设备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8-05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方物探辽河物探分公司2025-2027年辽河探区运载设备维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辽河物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是分公司针对2025年-2027年辽河探区设备维修业务进行公开招标,预估含税金额400万元,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框架合同后,按有效投标报价及维修工作量据实结算。
2.2招标范围:
(1)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内容):由于辽河探区内地震项目工作量不断增加,但分公司内大部分车辆逐渐老化,主要车型一共约107台,为了给探区内地震项目及其他生产服务提供充分的设备服务保障,尽最大可能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同时提升设备完好率以保障后续使用,在分公司现有维修人员和技术能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将辽河探区内设备维修业务委外承揽。
(2)预计金额/最高限价:本次框架招标预估含税金额400万元,最终依据实际确认工作量进行结算。
(3)服务地点(实施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维修地点主要位于盘锦市行政区域内。若招标人指定的实施地点超出盘锦市行政区域且距离超出50公里,由此产生的路费及食宿费用,由招标人另行承担。
(4)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含可抵扣的增值税,税率13%。
(5)结算方式:①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后,按维修工作量据实进行结算;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③招标人根据资金情况和实际结算验收情况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最高限价(控制价):实行最高控制价限制(单价),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详见辽河探区“设备维修材料明细招标控制价(附件6)”和辽河探区设备维修工时单价为含税13元,维修项目工时数量核算参照辽河油田“机动车维修工时手册(附件7)”。
2.3服务期限:本次中标单位的履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框架合同未到期但预计金额已用完止。
2.4中标人数量:本项目拟中标数量为2家。
2.5中标执行价格:执行中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2.6项目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辽河物探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如投标文件对下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3.1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格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2具有国家认可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具备汽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及开业条件。
3.4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2024年或2025年审计报告扫描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
3.5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1)承诺在以往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或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问题。
(2)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投标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取消其中标资格。
(3)承诺响应《动力机维修验收技术标准》(附件4)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附件5)。
(4)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此期间的服务过程中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B类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保污染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交易。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8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骗取中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及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网址:http://www.gsxt.gov.cn/;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3)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9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1)~(4)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1)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2)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3)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4)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注: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10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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