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宁夏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T2510-FWZBGK041-CPMC2039-B110471T1220285-1213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宁夏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第五督察组,在第三采油厂检查时提出的不合规问题,第三采油厂开展系统摸排,经排查,目前宁夏油区共有采油、注水井374口、场站共9座存在不合规的问题。自201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厂未开展宁夏油区所有场站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为此,我厂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第三采油厂宁夏油区正在生产的场站、油水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项目预算金额85.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梳理、核实第三采油厂宁夏区域所有环保合规手续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建立环保合规手续清单数据库,分析历史遗留环保问题,邀请自治区级环保咨询专家对重点生产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诊断,识别潜在的环境问题与风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与优化方案,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并通过自治区级环保专家评估论证;同时在油区周边社区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与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将通过会审的评价报告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
2.5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第三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和报告编码。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6年产能建设、重点隐患、油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招标编号:ZY23-XA405-FW1369)的中标人。
人员要求:至少为本项目投入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5人,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5年近六个月(2025.05-2025.10)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不全的不视为拟投入人员,退休人员不视为拟投入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人员3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s://xypt.china-eia.com/XYPT/)编制人员诚信档案查询截图,且查询截图中从业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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