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化加氢催化剂、烷基化催化剂器外再生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4-FW1510
本招标项目广东石化加氢催化剂、烷基化催化剂器外再生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委托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氢装置、苯乙烯装置拟在2026年大检修期间卸出可再生加氢催化剂、烷基化催化剂,经器外再生以满足下一周期生产需要。
2.2招标范围:各加氢装置加氢催化剂、苯乙烯装置烷基化催化剂进行器外再生,包括待生剂、再生催化剂包装、运输、贮存、再生、重生的全过程。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再生服务自中标人自提之时起按规定日历日交货(第一标段22日;第二标段20日;第三标段20日;第四标段60日)。以待生催化剂包装启运,自第一车离开广东石化厂门至最后一车再生催化剂包装运至广东石化现场时间为准。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书面通知具体作业时间。
2.4项目单位: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5概算金额:2589万元(含税),其中:第一标段暂定总价1153万元(含税);第二标段暂定总价659万元(含税);第三标段暂定总价589万元(含税);第四标段暂定总价188万元(含税)。
2.6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4 个标段,各加氢催化剂标段划分及预估数量见下表:
| 标段 |
标段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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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广东石化加氢裂化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 |
1)加氢精制催化剂 HYT-6319-1.3T 370吨; 2)加氢裂化催化剂HC-185LT 305吨; 3)加氢裂化催化剂HC-53LT 205吨。 本标段预估总量880吨加氢裂化装置主催化剂需再生,其中370吨加氢精制催化剂 HYT-6319-1.3T需进一步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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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广东石化柴油加氢装置I、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 |
柴油加氢装置I: 1)加氢精制催化剂DN-240 TL1.3 8吨; 2)加氢精制催化剂DN-3552 TL1.6 150; 3)加氢精制催化剂DN-3552 TL2.5 10吨; 4)加氢精制催化剂DN-3638 TL1.6 165吨; 5)加氢精制催化剂DN-3638 TL2.5 5吨; 6)加氢裂化剂Z-NP15 ATX2.5 54吨。 预估总量392吨柴油加氢装置I主催化剂需再生,其中170吨加氢精制催化剂DN-3638需进一步重生。 焦化石脑油加氢装置精制催化剂(共130吨): FH-40A 13吨 FH-40C 100吨 SHT-1 17吨 本标段预估再生总量522吨,其中重生总量17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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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广东石化柴油加氢装置II、航煤加氢装置、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催化剂器外再生 |
柴油加氢装置II: 1)加氢精制催化剂DN-3552 TL1.6 30吨; 2)加氢精制催化剂DN-3552 TL2.5 5吨; 3)加氢精制催化剂DN-3638 TL1.6 125吨; 4)加氢精制催化剂DN-3638 TL2.5 5吨; 5)加氢裂化剂Z-NP20 TL2.5 75吨。 预估总量240吨柴油加氢装置II主催化剂需再生,其中120吨加氢精制催化剂DN-3638需进一步重生。 航煤加氢装置精制催化剂: PHK-102 120吨。 催化汽油加氢装置精制催化剂:(共121吨) PHG-131 65吨 PHG-111 35吨 PHG-151 21吨 本标段预估再生总量481吨,其中重生12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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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广东石化苯乙烯装置烷基反应催化剂、烷基转移催化剂器外再生 |
烷基反应催化剂EBZ-500 28吨 烷基转移催化剂EBZ-100 24吨 本标段预估再生总量5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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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待生催化剂为各加氢装置固定床催化剂运行后产生,精确数量以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1.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涵盖类别包含HW50废催化剂,废物代码须符合相应的催化剂:
第一标段:加氢催化剂,251-016-50 和251-018-50;
第二标段:加氢催化剂,251-016-50 和251-018-50;
第三标段:加氢催化剂,251-016-50 和251-018-50;
第四标段:烷基化催化剂,261-157-50 或 261-158-50。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1.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与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协议(合同),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且协议(合同)有效期应满足再生服务时间要求,提供道路运输协议(合同)及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驾驶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资质,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质,提供相应的驾驶员证及押运员证扫描件。
3.1.5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要求: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确定的经营地址必须满足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https://www-app.gdeei.cn/gfjg-rz/login)-通知公告-跨省转移业务提醒中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报表测算,投标人2022年-2024年度3年平均资产总额小于平均负债总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2项国内石油石化装置100吨以上加氢催化剂再生+重生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用户单位的证明文件(加盖生产管理部门或用户单位的公章),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和发票相关查的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第四标段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1项国内石油石化装置20吨以上烷基化催化剂再生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用户单位的证明文件(加盖生产管理部门或用户单位的公章),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提供的发票和发票相关查的查询截图必须清晰可见),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同时评委现场可抽查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导致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3.4没有发生催化剂再生质量事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付、服务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投标人提供截屏,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屏,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5.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被招标人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被招标人取消市场准入)。(以招标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主页--企管法规部--通知公告--广东石化承包商黑名单及失信承包商台帐)。(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并保留核实截屏)。
3.6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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