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公司吐哈分公司2025年油气水井示踪剂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吐哈分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吐哈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油田用户根据油田开发生产的需要,为了提高采收率,采取蒸汽吞吐、蒸汽驱、混相驱(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氮气)、非混相驱等改造措施,为了解决气相动态监测的问题,需要提供气体示踪剂井间监测技术服务。吐哈分公司为了全面配合油田开发、满足用户生产需求,同时拓展市场,实现增收创效,积极和油田进行了沟通,准备为油田提供技术服务。吐哈分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挖掘市场潜力、增收创效,积极响应油田公司需求,需要承担油气水井示踪剂监测项目。
2.2服务内容:2025年油气水井示踪剂监测技术服务,标段一:吐哈油田及延长油田区域,2025年预计工作量45井组;标段二:玉门油田区域,2025年预计工作量15井组。实际根据油田用户实际需求确定,甲方不保证工作量。
2.3.使用功能:在吐哈分公司业务服务区域内利用示踪监测技术开展油气相动态监测,满足油田用户对油气水层的流通性等数据需求。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 履行地点: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吐哈分公司业务服务区域。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计划分为两个标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则须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复印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2022-2024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行贿犯罪记录并无以下情形: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②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被暂停准入、列入黑名单且尚未恢复的;③被全国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信用中国或其他政府信息公示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④截至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
3.5、队伍及人员要求:队伍应具备(安全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操作工1人),安全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及操作工取得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属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证书(投标时给出承诺函)。
3.6、实验室要求:自有或有合作的第三方的化验实验室具有CMA或CNAS认证,能够对样品进行化验分析。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度或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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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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