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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川西北地区含硫气田水运输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6年度川西北地区含硫气田水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042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2026年度川西北地区含硫气田水运输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川西北地区含硫气田水运输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根据川西北业务市场需求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气田水拉运服务,车型需求主要为原装罐式货车。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2025-2026年度川西北地区含硫气田水运输服务,主要包括于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眉山市、雅安市及周边井位含硫气田水拉运。预计项目期内拉运工作量为24.89万吨/年气田水。(根据招标人生产及建设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使用车辆数量与预计有所差异,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使用车辆数量为准)。项目预估金额1亿元(含税),5000万元/年(含税)。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主要分布于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眉山市、雅安市等及周边井位。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两年,合同按年度签订,上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合同。

2.7 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含但不限于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8类)。(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依据)

3.3 服务能力:投标人需具备现有自有原装罐式货车12辆及以上。(以提供的车辆资质证件扫描件为依据)车辆均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自有车辆是指车辆所有权为投标人单位名称的车辆,以提供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扫描件为准)(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投标“拖头和拖挂”数量不一致的,则以数量较少的“拖头或拖挂”为计算数量)

3.4 业务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HSE管理能力,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从事类似项目拉运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 标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被 人 民 法 院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 3.5.1-3.5.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4 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 财务要求:

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3.7 其它要求:因违反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书面承诺)。

3.8投标人在招标人2024年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状态未消除的)、末位淘汰、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招标人提供2024年度不合格及黄牌警告服务商名单附件一)。

3.9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以是保险公司的出具的证明或书面承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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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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