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
招标编号:JCDL20250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支架预制卷板部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再制造分公司支架预制卷板部件招标,招标产品技术要求及数量详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支架预制部件;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1 |
预制卷板1 |
S350GD-ZM275 139(宽)×2(厚) |
367 |
吨 |
| 2 |
预制卷板2 |
S420GD-ZM275 204(宽)×2(厚) |
322 |
吨 |
| 3 |
预制卷板3 |
S420GD-ZM275 232(宽)×3(厚) |
653 |
吨 |
| 4 |
预制卷板4 |
S420GD-ZM275 239(宽)×2(厚) |
1399 |
吨 |
| 5 |
预制卷板5 |
S250GD-ZM275 67(宽)×1.5(厚) |
228 |
吨 |
| 6 |
支架预制部件 |
见技术规格书 |
2907 |
套 |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需求变化造成部分品种不采购或者采购量增减的情况。本次招标确定的单价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有效,年内中标人(供应商)不变,产品单价若遇不可控因素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招标文件列表以外同类产品,单项采购估算额达到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人组织招标定商定价,单项采购估算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组织谈判采购、直接采购、询比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2.3交货期:第一批(不少于10%,成套供应)需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天内或下达订货通知单5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剩余部分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按招标人订单要求15天内全部供货完毕。
2.4交货地点:指定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
2.5质保期:投产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电汇预付30%货款,批次到货且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挂账后一月内付款至全部货款的97%,预留3%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月内一次性结清(小微企业可开具3%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止)。
2.7售后服务承诺:承诺提供现场安装技术文件和安装、维修时的特殊工具以及技术支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2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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