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工艺院2026-2027年度节能评估
招标编号:ZY25-XJT27-FK081-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新发改规[2024]5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中油质安[2018]50号)等有关规定,对油气工艺研究院范围内需要开展节能评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价。
2.2招标范围:
对油气工艺研究院范围内需要开展节能评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评价,完成报告编制,各级审查,取得政府批复文件等全部工作。
2.3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委托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项目所在地。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事业单位仅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上述材料的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自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或石油化工节能报告评价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1)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报告评价批复或审查意见扫描件;(2)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扫描件。
说明:一个节能报告评价批复或审查意见、及对应的委托协议(或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3.3 QHSE要求:
(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
3.4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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