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404-FW44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是对第二采气厂生产区内预计1030吨含油污泥处置,具体处置量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服务处置完成后必须按照要求出具相应的电子联单。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25年含油污泥处置服务,项目预计金额114万元 (不含税),单价限价1106元/吨(不含税,含HSE费用及其他一切与项目有关的费用),共需1名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第二采气厂管辖区块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类(071-001-08)(2025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并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或(9类)”。
3.3处理厂及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配套油气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清罐、落地含油污泥(HW08)处理设备。处理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地方政府部门审批,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或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达到环保竣工验收条件的说明,提供环评批复、验收意见或说明。
3.4人员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配备4名驾驶人员及4名押运员。
3.5车辆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开展服务时配备满足现场拉运需求的车辆。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或最新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事业单位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投标人需承诺如使用农民工,应当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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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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