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增产航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增产航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规划和科技信息部,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增产航煤项目,本项目在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厂区内进行建设,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210万元(含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增值税税率:6%。
2.2招标范围
完成呼和浩特石化增产航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初版。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服务质量及文件交付
可行性研究报告满足国家及中石油可行性研究编制相关规定。通过可研报告审查;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8套,电子版1套;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按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相关设计文件的归档工作。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结算额依据
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计取相关费用。(其中,行业调整系数取1.3,可研深度系数取1.6,再按中标下浮率结算)。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3.2.1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业务专业至少包含石化、化工。
3.2.2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2.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4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石油化工(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可研或工程设计业绩。注:并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若已完成合同履约未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甲方出具的合同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个项目的基础设计和详细设计算1个业绩。
3.4人员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至少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在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职称证明及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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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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