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勘探2025-2027年磺化泥浆废弃物达标
处置服务(塔中)
招标编号:ZY25-XJT41-FW065-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按照《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要求,对勘探事业部塔中区域属地范围内产生的磺化泥浆废弃物进行达标处置。
2.2招标范围:(1)乙方对废弃磺化泥浆废弃物进行处理,甲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3997-2017)检测合格视为达标。(2)乙方将处理合格的固体还原土拉运至符合政府环保要求的地点存放、利用。
2.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地区且末县、和田地区民丰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勘探事业部塔中区域)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环保处理设施具备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3.1.2.人员配套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环保处理设施应至少配备3名技术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和3年以上(含3年)油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含姓名、岗位、学历等信息);(2)提供对应人员学历证书扫描件、工作经验。(3) 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以上人员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1.3.技术装备要求:
(1)投标人至少具有一套废弃磺化泥浆废弃物处理装置,且额定日处理能力大于100方。
(2)投标人拟投入的环保处理站内应建有至少8千方贮存量的贮存点,并具有分区防渗功能。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相关技术证明资料(处理能力)。(2)提供处理装置现场照片。(3)提供施工设计文件或地方环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4)提供贮存点的现场照片;(5)防渗措施落实情况说明材料。
3.1.4.项目业绩: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投标人具有磺化泥浆废弃物达标处置服务5000方的业绩(国内业绩)至少一项。(1份合同及一份发票或结算单或工作量签证单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金额,项目起止时间,委托单位,业绩工作量(以方计算)等);(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工作量签证单或结算单据及发票的扫描件;(4)提供具备CMA认证的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处置后还原土检测报告扫描件。
3.1.5.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2人员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无
3.4设备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
3.7企业信誉:无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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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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