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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诺公司2025-2026年小型车辆运输服务(补充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圣诺公司2025-2026年小型车辆运输服务(补充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29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圣诺公司2025-2026年小型车辆运输服务(补充招标)已由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圣诺公司2025-2026年小型车辆运输服务(补充招标)

2.2 项目概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招标具备小型车辆租赁与驾驶员服务能力的承包商提供小型汽车运输服务。提供皮卡车、5座或7座越野车(SUV)与6座及6座以上商务车运输服务,总服务车辆需求20—30辆不等,根据生产经营与管理需要委派运输需求,任务委派通常提前1天下达。1000 万元(500万元/年),含9%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提供皮卡车、5座或7座越野车(SUV)与6座及6座以上商务车三种规格车辆运输服务,暂定总金额500万元/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性价比最优、少量优秀的原则最多选择2名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派工作量,不作工作量承诺。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具体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范围。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最高限价表(þ 含税  ¨不含税,增值税9%),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小型汽车运输服务最高限价表(含9%增值税)

1

技术规格

1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的越野车、皮卡车

2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0万元的越野车

3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万元的商务车,3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0万元的越野车

2

最高限价

 4.00元/公里

4.37元/公里

5.22元/公里

3

费用结算标准

按任务实际运行里程往返公里数结算;其中:广汉—成都往返按120公里、广汉—华阳往返按140公里、广汉—双流机场往返按155公里、广汉周边(德阳、金堂、新都、青白江、什邡等)往返按60公里*单价计。

4

值班(待令)费用标准

现场值班(待令)计120km,结算费用=单价*120公里;现场值班上下井短途运行里程>120km的,按实际里程计费结算。

备注:

(1)购车价格以购置发票为准。

(2)行驶里程认定以任务委派产生的GPS轨迹记录里程为准,GPS轨迹记录若发现有与委派任务无关的行驶里程,应予以扣除。

 

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报价函中对“最高限价”项以下浮率(%)的方式报价;其他项目不列入竞争报价;报价应包含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工资及附加、车辆摊销、燃油、通行费、车辆运维保障、HSE、GPS运维、合理利润及增值税等其他一切费用。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区域。

2.6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依照考核标准在合同履行期内就服务质量对承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合同履行期间经招标人考核得分达80分及以上的,签订下一年合同,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附件。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剩余4名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3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承担65%的工作量,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承担35%工作量。

通过初评,剩余3名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3名的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承担65%的工作量,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承担35%工作量。

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承担全部工作量;

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且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书。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不可与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与拟派车辆数量相符的驾驶人员,驾龄≥5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证明材料:提供①拟派人员双面身份证扫描件②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③驾驶员的驾驶证扫描件④承诺驾驶人员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⑤项目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效的《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扫描件,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

*5.车辆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车辆配置要求:投标人自有皮卡车或5座/7座越野车(SUV)或6座及6座以上商务车不少于14辆:所有车辆单车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0万元,其中1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的越野车不少于6辆,1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0万元的皮卡车不少于1辆;20万元≤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0万元的越野车不少于3辆;3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40万元的越野车不少于3辆,30万≤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8万元的6座及6座以上商务车不少于1辆;商务车排气量在3.0升以内(非纯燃油车不限制排量),越野车排气量在4.0升以内(非纯燃油车不限制排量),纯电车型不超过2辆;车龄与行驶里程:所有车辆行驶证注册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保险: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200万元、座位险保额≥5万元/座)。

(证明材料:提供①拟派车辆的行驶证②购置发票③车辆保险(交强险及商业保险)④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免检车辆范围的仍需提供电子检验合格标签)⑤承诺拟提供车辆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并提供仪表盘照片佐证(附车牌),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

*6.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小型车辆服务或租赁项目,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业主单位出具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需明确合同名称、用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同时提供①②。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9.其他要求:须满足主要技术方案及要求中的*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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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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