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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190系列发动机用机油、燃油冷却器部件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

190系列发动机用机油、燃油冷却器部件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CDL2025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190系列发动机用机油、燃油冷却器部件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190系列发动机用机油、燃油冷却器部件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2.2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图号

计量单位

预估数量

备注

1

机油冷却器部件

110202000001

60

 

2

机油冷却器部件

206L.21.00E

200

 

3

机油冷却器部件

226L.21.00BX

50

 

4

机油冷却器部件

236L.21.00D

10

 

5

机油冷却器部件

266L.21.00BX

50

 

6

机油冷却器部件

4008LB.21.00A

100

 

7

机油冷却器部件

511.21.00F

60

 

8

机油冷却器部件

708LB.21.00A

200

 

9

机油冷却器部件

A406LCE.21.00

30

 

10

机油冷却器部件

B3012.21R.00

10

 

11

燃油冷却器部件

6016.21R.00

35

 

12

燃油冷却器部件

608L.21R.00

10

 

13

燃油冷却器部件

3012.21R.00A

120

 

14

机油冷却器部件

4008LBS.21R.00

15

 

15

机油冷却器部件

216LC1.21.00B

5

 

16

机油冷却器部件

506LC.21.00

2

 

17

机油冷却器部件

506LC1.21.00

2

 

18

机油冷却器部件

208L.21.00D

20

 

19

机油冷却器部件

228L.21.00D

20

 

20

油冷器部件

6112.98.00

80

 

21

油冷器部件

6112.98.00X3

10

 

22

油冷器部件

6112.98.00X4

10

 

23

油冷器部件

6612.98.00

15

 

24

油冷器部件

6612.98.00X

2

 

 

以上表格中最高限单价为含13%增值税单价;预估数量仅作为报价参考,不作为本次招标实际采购数量;本次招标为对产品进行定商定价的年度框架采购,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所有产品都应报价,缺一不可,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

本项目2年的采购预算14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存在因需求变化造成部分品种不采购或者采购量增减的情况。本次招标确定的产品单价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不作调整,招标有效期内若遇不可控因素或者市场重大变化,双方协商处理。

招标文件产品列表以外同类产品,单项采购估算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招标人组织招标定商定价,单项采购估算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人通过竞争谈判、直接采购、询比采购等采购方式定商定价。

2.3交货期:订单下达后45天内交货。

2.4交货地点: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1966号。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或完成中标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2.7产品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经招标人确认签字之日起18个月或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以先到时间为准。

2.8付款方式:发票挂账后满4个月付款。中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电汇支付;中标人如为大型企业,支付承兑汇票。中标人供货份额的2%为质量保证金,若合同有效期内无质量纠纷,则有效期满后随货款付清保证金。(中小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制造商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或撤销状态,视为无效)。

3.3.2 业绩要求: /

3.3.3 财务要求: /

3.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黑名单内的“三商”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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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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