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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2025年非油统采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2025年非油统采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委托,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2025年非油统采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进行资格准入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2025年非油统采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

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适应市场变化,丰富加油站便利店可经营商品品类,优选质优价低畅销商品,提升非油业务商品力,结合昆仑好客公司第五期集采工作要求,拟对统采供应商及品牌开展准入招标。特面向社会开展非油商品供应商补充招标,向有意愿合作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

本次选商涉及供应商资格及品牌准入,不涉及具体商品、价格及供货数量,采取资格入围方式,入围供应商纳入天津销售公司及中油昆仑好客(天津)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本项目入围资格审查,不涉及合同签订,当发生实际采购需要时,在非油商品供应商库内,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供货价格等,由天津销售非油分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实施中央仓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包含11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申报多标段;若投标品牌商品范围涵盖多个标段,需报名多个标段,后续仅可供货中标标段商品类别。具体如下:

(1)家庭食品(不包含油);

(2)零食、糖果;

(3)饼干/糕点、面包;

(4)包装饮料;

(5)酒类;

(6)速食;

(7)日用品;

(8)通讯/数码/电脑、办公图书音像;

(9)润滑油;

(10)进口商品(同时属于前述标包和本标包的品牌,仅可报名本标包);

(11)天津特色商品,如老字号/非遗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地方特产等(仅可投报同属于本标包与1、2、3、4、6标包的品牌,且仅可报名本标包。如报名品牌为家庭食品,同时属于天津特色商品,则仅可报名标包11)。

未按照上述规则投报的文件无效。

2.3 交货地点: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采购订单需求送货到所属中央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2.4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5 质保期:按商品自有保质期执行,每批次配送的商品允收期为生产日期不超过保质期1/3。

2.6 选商范围:采购范围不含部分已入围品牌商品(详见附件1《非油商品入围品牌目录》)。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

3.1.1一般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同时,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能在国家税务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截图证明。

标段5:投标人须为投标品牌的<生产商/品牌方>。

标段11:要求注册地在天津市,或品牌创始地、主要生产地在天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地企业合法拥有或代理正宗天津特色品牌且能满足供应要求均可参与投标)。

3.1.2品牌授权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申请品牌的商标注册证。

投标人应为非油商品的<生产商/品牌方>(生产商若为品牌方代加工厂,需提供与品牌方的代工关系证明与商品销售授权证明)或持有有效授权(提供完整的、可追溯至品牌方的授权链证明)的代理商。若同一标段出现同一品牌的<生产商/品牌方>与代理商同时申请入围,仅接受<生产商/品牌方>。

当<生产商/品牌方>未参与该标段时:同一品牌仅接受一个代理商入围(若某品牌的多家代理商授权级别相同,均入围);多家代理商竞争时,按以下优先级排序:

(1) 持有品牌方针对<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公司/中国石油>非油商品特通渠道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 无特通唯一授权时,按授权链层级排序:

① 品牌方直接授权(范围至少含天津市)

② 一级经销商转授权(范围至少含天津市)

本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同一标段申报多个品牌。评审过程中:若部分品牌因前述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获接受,其余品牌仍具备参评资格。示例:某申请人在标段1同时申报A品牌、B品牌,若A品牌未通过评审,B品牌继续参与后续评审。

品牌授权书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开标之日;并承诺若发生实际采购,投标人可提供投标品牌有效授权(提供承诺书)

3.1.3营业资质要求:

标段1-6、10、11:投标人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投标品牌的类别)。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投标人,需提供预包装登记备案表。

标段8:若投标品牌属于出版物(图书音像),投标人需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已有1个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及以上时,需按照成立时间提供对应年度的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满一个自然年度时,应至少提供近一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一年内(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投标标段对应类别商品100万元(含)以上的销售业绩。提供①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以及②合同履行对应发票扫描件。时间、金额以发票为准(须在发票中标注该类别商品)。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3.4.4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承诺

3.4.5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提供承诺

以上信誉要求均以评标时查询为准。

3.5 技术要求:

符合第五章 供货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3.6 其他要求:

3.6.1 商品质量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各品牌中各1个代表性商品近一年内的、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承诺发生实际采购时可提供采购商品的近一年内的检验报告。

若投标品牌下的商品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范围内,投标人需承诺在后续实际采购中可提供对应商品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若无此类商品,无需提供承诺。

标段1-6、10、11:投标人需提供品牌商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品牌方若不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品牌方与生产厂家间的代工证明)。

标段10:投标人需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6.2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提供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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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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