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公司清、污水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4360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为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环保分公司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合同签约主体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本项目需要提供罐车、吸污车、拖挂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车辆)用于环保分公司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单位是招标项目主体,负主体责任,该项目符合规定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10日。
2.2 招标范围:本次为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环保分公司普通货物运输服务项目,本项目需要提供罐车、吸污车、拖挂车、装载机、挖掘机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车辆)用于环保分公司普通货物运输服务。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次序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排名,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排名,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排名,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环保分公司指定地点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环保分公司清、污水普通货物运输服务 估算金额200万元(含税)。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要求投标人需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4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应完成过普通货物运输类业绩至少1项。备注:须提供2022年5月31日至2025年5月31日签订的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和发票原件的扫描件。
3.5车辆要求:1、具有载质量4吨及4吨以上吸污车1台;2、具有载质量8吨及8吨以上一体罐车1台;3、具有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30吨以上拖挂车2台套;3、具有斗容量1m3及1m3以上履带式挖掘机2台:4、具有斗容量1.5m3及1.51m3以上轮胎式装载机2台。以上车辆及设备必须为投标人名下车辆,拖挂车需提供车辆年审合格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罐车、吸污车需提供车辆年审合格的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及出具有鉴定资格部门的罐体检定证书原件扫描件;机械设备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原件扫描件或二手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7服务承诺:①投标单位所提供评标资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②按照投标文件投入设备及人员,确保安全、环保运行,满足生产需要,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③投标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油田公司及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和有关的行业规定,杜绝发生各种违法乱纪、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④投标单位在车辆运输繁忙时期,承诺保证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环保分公司有车辆优先使用权。⑤投标单位能够自行组织恢复施工作业过程中损坏的油、气、水管线以及电力和通信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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