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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型材采购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型材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型材采购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二氧化碳捕集装置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 万吨/年二期乙烯暨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上库综合产业园区石油石化产业园内。

2.2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H型钢,Q355B材质

455

2

H型钢,S30408材质

396

3

等边角钢,Q355B材质

15

合计

866

注:以上型材的详细描述见附件2材料清单和技术要求资料。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1183.7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运费价格)

2.3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2.4交货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月内,按项目现场需求分批到货。

2.5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中间交接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36个月,以先到为准。

2.6付款方式:

报价方式及组成: 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含设备材料费、制造费、专用工具(如有)、包装费、税费(13%)、运输费、设计费、文件资料费等费用。为达到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对采购标的整体性能要求,招标人所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投标人须承诺合同价格不变。

2.7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十五(15)日内,由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本合同的预付款;

生产制造计划/检验试验计划(ITP),可使用供货商格式。

卖方付款申请表。

第二次付款:到货款

自合同货物全部按期、按量交付至合同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以及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30天,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本合同的到货款。

1)卖方开具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付款申请表,可使用供货商格式;

3)买方现场代表签发的随机文件收到证明;

4)买方现场代表签字的所有货物的到货证明;

5)买方签发的货物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次付款:质保金

卖方在质保期内应积极配合处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所供货物的质保期到期合格后,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质保金。

卖方付款申请表,一(1)份原件 一(1)份复印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库内合格供货商(准入产品包含物资品名: H 型钢,物资编码:03020191 的制造商和采购中心所属的中石油物资公司参与投标。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准入产品状态须为“正常”;凡是供应商状态或准入产品状态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合同额或框架合同累计在5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焊接H型钢供货业绩;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订单明细表,应包括所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合同或框架订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含封皮、总金额、供货范围、双方盖章签字页)。同时须提供与合同或框架订单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无法证明金额或合同及订单信息不明确的视为无效业绩。

3.3财务要求:

3.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3.2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3.4信誉要求:(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5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 生产焊接H型钢所用钢板供应商应为宝武集团(含马钢、太钢)、鞍钢、首钢、南钢、舞钢、重钢、山钢(含济钢、莱钢)、新钢、湘钢、安钢、天津钢铁、兴澄、沙钢、汉冶特钢、包钢或同等产品质量水平的国内骨干钢铁企业产品。如选用上述供应商以外同等质量水平的国内骨干钢铁企业产品,在开标前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标人同意。

3.5.2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所供货材料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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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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