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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开发哈16-23X与哈16-H22井录井技术服务

塔里木油田开发哈16-23X与哈16-H22录井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39-FW07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哈16-23X与哈16-H22井位于新疆库车市境内,计划开钻日期2025年11月22日。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1)录井:综合录井。(2)其他:井筒液面监测,元素录井等评价录井项目,具体以作业通知书为准。

2.3服务期限: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投标人应持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实施录井作业的队伍资质,且队伍不存在停工整顿的状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队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队伍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的承诺。其中,停工整顿结束验收合格的队伍除提供处于非停工整顿状态承诺外,另行提供油田业务部门向市场(招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的验收材料。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录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具有至少1井次录井项目的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所提供的业绩必须为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井深、井号);(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工作量签证单扫描件或结算发票扫描件)。

3.3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4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 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3.4.2 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4.3 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5 企业信誉:无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报名要求:无。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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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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