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公司2025年LDAR检测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BYT-ZBZX-FWZB-2025-004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要求冀中、内蒙古区域的9个油气生产单位在用的油气集中处理站、天然气处理厂、储油库,开展VOCs和CH4的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对敞开式油气田采出水、原油稳定装置污水、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储罐排水、原油储罐排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进行VOCs和CH4排放浓度检测。
2.2 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3服 务 期 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 务 地 点: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华北油田公司的9个油气生产单位(第一、二、三、四、五采油厂、二连分公司、巴彦分公司、苏里格分公司、河北储气库分公司)所在地区。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实缴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商(实缴资本,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为准,网址http://www.gsxt.gov.cn); 2.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油气开采、化工相关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LDAR检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包含业主信息、合同内容、合同总额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印件,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的截图。合同金额与结算发票不一致的以结算发票为准。确定业绩的时间以发票开出的时间为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2-27 18:00:00至2025-03-04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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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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