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30年客车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渤海钻探井下技服分公司2025-2030年客车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ORG613620251105-000-0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大港油田、长庆油区、大庆油区等市场长期为甲方提供试油、大修、压裂等各项工程技术服务,为满足市场运行和人员倒班需求,需配备一定数量客运车辆为井下技术服务分公司工作业务所涉区域的基层队送班、施工作业值班或零散客车运输服务。
因此决定对2025-2030年井下技术服务分公司大港油田、长庆沿线地区、大庆地区等市场客车运输项目,采用招标形式进行选商。
本项目预计划分1个标段估算总金额 4400 万元[R不包含增值税☐包含增值税],拟通过 R公开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方式,选择1家服务商。
2、服务标准:(明确中标人应履行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包含服务期间应执行的国标、行标及项目单位要求的个性化标准要求。)
3、服务地点:招标人井下技术服务分公司在大港油田、长庆沿线区域、大庆区域等市场的工作业务所涉区域的各个施工区域。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服务期限到期时,若该服务在某井尚未结束,则项目服务期限顺延至为该井服务完为止,期间不得新增其他井工作量。
5、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方式:无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投标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井下作业。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投标人在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考核评价运输服务(含普通货物运输、7座以上客运)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未参与上述考核评价的投标人视同为合格供应商。
按照渤海钻探公司年度服务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评审。
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并取得有效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道路旅客运输类别二级及以上。
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和道路旅客运输等级证明。
(五)投标人承诺自行处理和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车辆、人员引起的纠纷。
提供承诺书。
(六)拟投入本项目车辆、人员要求:
1.车辆要求:
(1)车辆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即车辆自有;严禁使用挂靠车辆及临时租用的车辆。车辆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通过年检环保审核,提供最新年审日期且在有效期内)。
(2)出厂年限: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不超过 10 年(出厂年限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车辆出厂日期)/365≤10);
注:车辆制造日期=车辆出厂日期。招标公告发出日期之后生产的车辆无效。
(3)投标人提供车型和车数满足如下要求:
R自有小型客车核定座位数7(不含)-9(含)人至少6辆;
R自有中型客车核定座位数10(含)-20(不含)人至少22辆;
R自有大型客车核定座位数29(含)人及以上至少1辆。
客车:车辆清单、购置发票、车辆45°照片、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最新且在有效期内的年审页及车辆照片)。
2.人员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之日,驾驶员驾龄满5年及以上(驾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首次取证日期)/365≥5),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年龄 =(招标公告发出日期-驾驶员出生日期)/365≤55),取得与所驾驶车型一致、有效的驾驶证件。
(2)人员数量:每车配一名驾驶员,派驻本项目的服务机构设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中社保证明提供以下两类中的一种证明即可:
(1)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驾驶员提供:驾驶员清单、身份证、驾驶证、工伤保险证明。其中工伤保险证明提供以下三类中的一种证明即可:
(1)工伤保险证明(或意外伤害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2)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必须与投标人相一致,否则无效;
(3)含工伤保险的社保证明,投保人为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供投标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
(七)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八)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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