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全资油库2025年安技改、检维修设计框架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全资油库2025年安技改、检维修设计框架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全资油库2025年安技改、检维修设计框架服务项目,现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1家服务单位。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湖北销售公司全资油库(具体以业主单位委托单为准)提供油库改扩建、安全隐患治理、维修改造(技改和检维修)项目工程设计服务(EPC模式的项目设计除外)
2.3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执行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定》,满足各项目相应设计及可研阶段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中国石油相关要求。
2.4服务地点:湖北省。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中石油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标包)划分:此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2)化工石化医药专业设计资质-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乙级及以上或化工石化医药专业设计资质-化工工程乙级及以上;
(3)设计综合资质。
投标人须满足以上三条中的其中一条。
3.2.2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2)及以上,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及以上。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2 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3.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3.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油库或大型石化行业罐区检维修或安全项目改造或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发票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合同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业绩按合同计算,(1)对于单项服务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金额服务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业绩数量按委托单数量统计。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单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委托单上下达的项目数量为准,每个单项委托项目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6其他要求
3.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6.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