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5年油泥减量化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06-FW28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2025年油泥减量化处置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用高效污油泥减量化处理技术在第二采油厂油区范围内对2025年清罐、清池等作业产生的污油泥进行减量化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全厂污油泥产生量,保障清罐、清池等相关作业正常开展,同时减少污油泥委外处置量及费用。本项目2025年计划投资金额为1593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第二采油厂所属场点污油泥减量处理技术服务,具体包括:处置设备、人员配备、药剂提供、化验监测、HSE管理等内容。本项目预计处理油泥36620.69吨,处置单价435元/吨(不含税),不划分标段,拟招11家技术服务承包商(开标时满足12家投标单位才可开标),工作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排名 |
分配工作量 |
费用金额(万元) |
1 |
排名第1名 |
14% |
223.02 |
2 |
排名第2名 |
13% |
207.09 |
3 |
排名第3名 |
12% |
191.16 |
4 |
排名第4名 |
11% |
175.23 |
5 |
排名第5名 |
10% |
159.3 |
6 |
排名第6名 |
9% |
143.37 |
7 |
排名第7名 |
8% |
127.44 |
8 |
排名第8名 |
7% |
111.51 |
9 |
排名第9名 |
6% |
95.58 |
10 |
排名第10名 |
5% |
79.65 |
11 |
排名第11名 |
5% |
79.65 |
合计: |
100% |
1593 |
处理过程中使用设备及配套使用化学药品、人员工资、装卸油泥、外协、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实际处理量及效果进行结算,费用不超投资金额。
按照中标单价和合同签订金额计算油泥减量化处置量,本项目按处理后减量的油泥量计算(初始油泥量-剩余油泥量(尾渣)=处理后减量的油泥量),含油泥减量化处理过程中稀释用水不计算在结算范围之内。最终结算时,计算固相含量(尾渣)不足20%的按20%扣减后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
£ 是,划分为 / 个标段。
R否,本项目不进行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油泥减量化业绩(泥浆不落地业绩不纳入油泥减量化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有效结算发票、5年内发票还需提供发票查验截图。
3.4 人员要求:服务商每套设备人员配置不得少于5人,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不少于3名操作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岗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最近半年(2024年9月-2025年2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需持有有效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从事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管理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操作人员:从事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1年。(工作经验以在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计算)
3.5 设备要求:服务商必须提供不少于1套减量化处置设备(允许购置或租赁设备,购置的提供发票和查验截图;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购置发票,以合同、发票及网站查验截图为准;开具时间超过5年的发票可不提供截图))。
3.6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 本次招标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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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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