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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四川资中单井能源回收辅助技术服务
  •  招标公告

2025年四川资中单井能源回收辅助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629-FW0507-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四川资中单井能源回收辅助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由招标人提供气源,中标人在资中县境内的指定单井现场将招标人提供的零散气(天然气)加工处理为CNG产品并充装专用运输车辆。

2.2服务地点:资中县境内单井作业现场。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2.5招标范围:由投标人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零散气(天然气)处理设备,在资中县境内指定的单井将招标人提供的零散气处理为符合要求的CNG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全套撬装CNG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安装。

该生产地点位于乡村,森林覆盖范围较大,防火及安全环保要求高,通行道路窄、弯多,会车困难且经常出现道路塌陷等意外情况。生产过程中,原料气可能含硫化氢、含烃、带液、带砂,存在冲击式排水等情况,投标人需考虑装置适应性,保证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项目估算金额:985万元(含税),预估生产规模,4~8万方/天零散气,随着开采时间产量会衰减,数量以及项目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及项目持续周期,最终以单井实际处理量结算。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段。

2.6报价说明:

2.6.1本项目预估工作量985万元(含税),本项目为限价招标,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以下限价:

投标报价项目

最高
限制价(含税)

整体
下浮比例

下浮后对应单价(含税,保留2位小数)

投产日期

天然气日处理量<5万方

0.40元/方

   %

   元/方

投标人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并通过验收投产

天然气日处理量≥5万方

0.35元/方

   元/方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6%增值税价格,涵盖了投标人为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调查而发生的全部工作小时、成本和开销,以及购置设备或仪器的费用、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获取、现场或异地培训费用等,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请求额外费用。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一次性报价,投标人以最高限价为基准按整体下浮比例进行报价,报价为百分比(%),如:2.30%等,保留两位小数,同时根据报价比例在对应单价中写明对应比例下浮后的单价。

2.6.2投标人投产日期最高不超过20日历日,超过20日历日招标人不接受。在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投标承诺时间实现投产的,每延期1天罚款3万元,延期5天以上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

2.6.3招标限价币种为人民币。

*2.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2.8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办理企业、设备及人员准入,同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需在投产前完成在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备案审查、注册登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须对此项作出书面承诺。

3. CNG关键设备压缩机增压设备、脱水干燥设备、燃气发电机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以投标人提供的购买合同、发票、设备明细表及设备铭牌等为依据)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在*,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或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私发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有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无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形。

5.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6.满足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注:加注星号(*)条款,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和*关键条款的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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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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