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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油厂2026年油井捞油服务

第三采油厂2026年油井捞油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三采油厂2026年油井捞油服务 (招标编号:DGYT-FW-2025-ZB01-0227)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三采油厂专采作业区目前有45口捞油井需要捞油服务,甲方在捞油施工后与乙方在施工现场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现场计量的方式。估算金额:371万元(含税)。

2.2 招标范围:最高限单价:256元/吨液。含税(税率6%)、设备材料费、设备维护费、人工费、现场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需要提供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最高吨液成本含税限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

人员工资

36

 

2

油料费

单井单车计划每吨液油耗

130

 

3

捞油设备维修保养费

车辆保养及维修费+捞油设备保养费(钢丝绳+滚筒刹车片、天轮、中轴及井下工具、抽皮子等)

30

 

4

运费

罐车使用及运输费用

60

 

合计(含税6%)

每(吨液)采捞操作费

256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20日。

2.4 标段划分:划分为个标段。

2.5 交货方式:现场。

2.6实施地点:第三采油厂。

2.7服务要求:接到捞油任务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捞油施工,单井次捞油时间限制在1.5小时内。在施工中应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协助甲方做好捞油数据资料的整理工作。

2.8 技术要求:

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1)符合捞油条件的捞油井号及捞油井油层情况和井筒状况等资料。

(2)提供捞油施工的周期和深度。

(3)提供卸油地点与协调卸油。

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提供每次捞油的数据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承诺要求:甲方提供捞油车,乙方负责捞油车辆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3拉油罐车及配套设施要求:乙方负责捞油液量拉运服务,提供拉油罐车及配套设施:

①数量至少3台,载重≥12吨;均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均需提供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②具有行驶监控能力(每台车至少3个摄像头)和卫星定位系统,提供照片。

③需提供车辆的照片、检验合格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罐体年检报告。

自有车辆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购置合同,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且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且承运方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4组织施工要求: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入捞油现场, 捞油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后保持井场的平整清洁,乙方未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进入捞油现场所造成的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发票时间为准),从事过油井捞油相关服务,同时提供合同和对应发票。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

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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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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