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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9-WZ0646-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

2.2 项目背景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2025年四季度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

为进一步丰富便利店可经营商品品类,同时引入餐饮类即食、速食、现做咖啡、现做奶茶、零食果干、包装饮料、日用品、个护、奶类、家庭食品、文创商品等新业务、新生态非油商品,提升非油业务商品力,结合2025年非油商品招标工作规划以及昆仑好客公司第五期集采工作要求,特面向社会开展非油商品供应商招标,向有意愿合作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邀请。

本次招标分两个部分:

(1)常规业务非油商品品牌招标。采用品牌入围招标模式,只确定中标入围品牌及其提供商品的供应商,不确定具体采购商品SKU、价格及数量。招标采取品牌入围中标的方式,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标入围后,发布入围公告,入围供应商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组织商品采购谈判,确定最终供货商和品牌,签订采购合同。

(2)非油新业务、新生态商品招标。采用资格入围招标模式,只确定中标入围供应商,不确定具体采购商品SKU、价格及数量。招标采取资格入围中标的方式,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标入围后,发布入围公告,入围供应商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集中选商资格入围基础上,组织商品采购谈判,确定最终供货商和商品,签订采购合同。

资金落实情况:所需资金列支商品采购成本,资金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3个标段。

标段1:涵盖线下销售以及线上销售的商品品类、品牌,允许投标人同时申报多个品类、品牌,具体品类为:包装饮料(不含纯净水、矿泉水)、奶类、家庭食品(包含生鲜、水果)、酒类、速食、零食、糖果、饼干/糕点、日用品、通讯/数码/电脑、汽车用品、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面包、药品/计生、雪糕、办公图书音像、化工农资、权益卡券等。

备注:因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集采要求,申请准入的商品品牌如在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集采各品类竞品排他要求小类中的商品新增将会受限。(详见附件1《中石油昆仑好客有限分公司第五期集采各品类竞品排他要求》,该公告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调整,品牌入围后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库,按照昆仑好客公司要求执行商品新增采购)。

标段2:涵盖餐饮类即食、现做咖啡、现做奶茶等现场加工制作类商品合作供应商。

标段3:涵盖速食、零食果干、包装饮料、日用品、个护、奶类、家庭食品以及文创等满足人车出行驿站综合服务的定制类商品合作供应商。

允许投标人同时申报多个品类、品牌,但每个标段需单独提报。

2.4 最高投标限价:无。

2.5 交货地点:根据双方采购合同约定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采购订单需求送货到所属中央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

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2026年12月31日。

标段2、3:合同签订之日-2028年12月31日。

2.7 交货时间

标段1、标段3:接到订单发货通知后,仓配订单须在48小时内送达中央仓,紧急订单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广西境内指定地点,所送订单商品的生产日期需符合收货期要求,其中国产商品应在保质期的1/3期内,进口商品应在保质期的1/2期内。线上一件代发订单须在48小时内发出并反馈物流配送单号。

标段2:要求投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在便利店投入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现场制作商品要求,并按照消费者支付订单后10分钟内(没有订单排队情况下)完成交付。

2.8 货款结算方式

以销定结,按月与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核对实际销售数据,结算商品采购款,支付金额=销售商品数量×甲方销售商品含税成本单价(均以甲方“加油站管理系统”为准)。

2.9 退换货要求

标段1:线下站点商品承诺无理由退换货。线上一件代发商品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不符合7日退换货的商品,如生鲜、水果等,双方协商具体退换货要求。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如双方不再签署合作合同,则供应商应于90天内完成库存商品退货及退场工作。

标段2:商品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未能在规定销售周期内销售商品由投标方进行无害处理,不得再次销售。

标段3:线下常规商品承诺无理由退换货,线上一件代发商品承诺7天内无理由退换货;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超过7天,也可以退换货。

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如双方不再签署合作合同,标段2投标者需要同步撤走加工设备设施,并将原便利店营业区域恢复投用前原貌;标段3双方应于30天内对已入库定制款商品达成处置意见,明确要求在商品保质期临期前完成全部库存清理。

2.10 经营保证金

标段1:为保障合同顺利履约,合作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缴纳壹万元经营保证金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标段2、3:为保障合同顺利履约,合作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缴纳壹拾万元经营保证金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2.11 授标原则

标段1:采用品牌合格制,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原则推荐通过初步评审的品牌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一)品牌入围原则:允许品牌方/生产厂家与代理商投标(同一商品品牌方/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代理商该品牌将被否决),故:

1.有效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品牌持有方):推荐该生产厂家(品牌持有方)为中标候选人。

2.有效投标人为代理商:对于非生产厂家(非品牌持有方)按照品牌授权级别进行排名顺序选择,全国总代理>大区域代理>广西自治区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代理)>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南宁市级)。同一品牌代理有效投标人5家(含5家)以内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5家以上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原则上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准入供应商。

(二)生鲜、水果、农副产品等无品牌商品入围原则: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原则上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准入供应商。

标段2、3:采用资格合格制,评标委员会推荐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原则上招标人确定所有中标候选人为准入供应商。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索取销售清单、缴税证明或销售发票等资料验证收入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失信人处理。

2.12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

1.1经营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需按照附件2《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承诺说明》模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若企业净利润为负数,但企业仍然正常运营的,需按照附件3《关于**公司亏损情况说明》模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期间业绩总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与本项目类似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已实际开具的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清晰可辨扫描件,按照附件4《业绩汇总表》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5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投标人按照附件5《合作伙伴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函》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承诺要求

1.6.1线下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未按照附件6《线下商品服务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2线上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未按照附件7《线上商品服务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商品品牌注册商标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商品(除生鲜、水果、农副产品等无品牌商品外)品牌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并按照附件10《商品投标品牌表》填写所投标品牌名称。未按要求提供的,该品牌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生鲜、水果、农副产品等无品牌商品,需按附件11《无品牌注册商标商品的承诺说明》模版填写,未按照要求填写,该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品牌授权要求(生鲜、水果、农副产品等无品牌商品除外)

2.2.1 同一商品品牌方/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品牌厂家投标,代理商该品牌将被否决。

2.2.2 品牌方/生产厂家投标,须提供给招标人授权资格,请按照附件12《产品经销授权书》模板填写,授权书需加盖品牌方/生产厂家公章,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该品牌将被否决。

2.2.3 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商品注册品牌方/生产厂家的代理授权证明。(如品牌方/生产厂家无固定模板,请按照附件13《品牌代理授权书》模板填写),如非品牌方/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要提供可追溯至品牌方/生产厂家的关联性授权证明。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下列范围中一个:全国总代理、大区域代理、广西自治区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代理或者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南宁市级)。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该品牌将被否决。

2.2.4 对于授权时间短于2026年12月31日,须按照附件14《关于代理商品授权期限的情况说明》模板填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该品牌将被否决。

2.2.5 对于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须按照附件15《关于代理商品品牌授权的情况说明》模版填写。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该品牌将被否决。

2.2.6 允许供应商(投标人)申报多个品牌(如品牌旗下有多个系列的,需注明授权系列),经评选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被否决,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它系列)仍可继续参评。(例如:某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A、B、C品牌参与选商,若A品牌未被接受,其他B、C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2.3质量要求

2.3.1投标人(除生鲜、水果以及农副产品等无品牌商品外)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生产质量标准的证明(质量、环境、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的其中一项,如ISO 9001、ISO 22000、HACCP、GMP、CCC等认证)扫描件,如代工生产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委托生产或者采购合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品牌将被否决。

2.3.2 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与投标人关于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进口商品品牌将被否决。

2.4如投标人所投品牌全部被否决,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资质同时被否决。

2.5 生鲜、水果、农副产品等商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类提供一份2024年10月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投标人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2

1.1经营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需按照附件2《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承诺说明》模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若企业净利润为负数,但企业仍然正常运营的,需按照附件3《关于**公司亏损情况说明》模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期间业绩总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与本项目类似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已实际开具的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清晰可辨扫描件,按照附件4《业绩汇总表》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5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投标人按照附件5《合作伙伴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函》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承诺要求

现场制作并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未按照附件8《现场制作商品服务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7运营方案要求

1.7.1投标人须提供运营承诺:未按照附件16《运营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7.2投标人须按照附件9《商品运营方案》模版填写合作运营方案,未按照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质量要求

1.9.1投标人须提供生产方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许可证(若涉及到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此项需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代工生产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委托生产或者采购合同。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如乳制品、电热毯、压力锅、安全网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

1.9.2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与投标人关于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3:

1.1经营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告;未开展财务审计业务的公司需提供本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公司公章,同时需按照附件2《关于**公司财务报表的承诺说明》模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函。

若企业净利润为负数,但企业仍然正常运营的,需按照附件3《关于**公司亏损情况说明》模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说明。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期间业绩总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以发票金额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与本项目类似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已实际开具的发票或电子发票的清晰可辨扫描件,按照附件4《业绩汇总表》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1.5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申请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投标人按照附件5《合作伙伴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承诺函》填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承诺要求

1.6.1线下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未按照附件6《线下商品服务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2线上销售商品服务要求:未按照附件7《线上商品服务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7运营方案要求

1.7.1投标人须提供运营承诺:未按照附件16《运营承诺》模版填写或缺失承诺项目,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7.2投标人须按照附件9《商品运营方案》模版填写合作运营方案,未按照要求填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质量要求

1.9.1 生鲜、水果、农副产品等商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商品品类提供一份2024年10月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期间内的质量检验报告。(例如:某投标人供应商在标段中申报了龙眼、荔枝、苹果等商品品种,须各提供一份对应龙眼、荔枝、苹果品种的的质量检验报告)。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质量检验报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1.9.2文创类商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对外合作案例(提供对外合作成品图片)、委托生产方委托合同(投标人与代工厂之间合作合同以及商品交付验收单据)、生产方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生产许可证(若涉及到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的产品,此项需提供)。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如乳制品、电热毯、压力锅、安全网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

1.9.3 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与投标人关于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将被否决。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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