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油惠购Mall”电商平台食用油类招商入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WFZB-0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本招标项目为“吉油惠购Mall”电商平台食用油类招商项目,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2采购最高估算金额为2000万元(含税),本项目为框架招标,甲方不承诺工作量,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交货地点:供应商按照每次订单的要求将货物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运输、装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2.1.4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5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1.6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7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吉油惠购Mall”电商平台食用油类招商入围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最多确定8名中标人。当有N≤8时,中标人数量为N-1(注:N为效投标人数量)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平台上架投标人所投品牌商品,由职工在中标人中自行选择,统计选择结果后形成分配订单。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无;
2.3.3 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 无;
2.4 考察: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
3.1.1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针对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如果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投标,均否决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 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公共条款
3.1.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 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6.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1.6.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1.6.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1.6.7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1.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1.6.9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承诺)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且许可范围涵盖所投标油品种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标品牌代理授权书(代理多个品牌的提供所有代理品牌授权书,代理权限和区域与投标产品相符),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且许可范围涵盖所投标油品种类。
3.2.2 提供所投标油品为非转基因产品的证明(包括:原料来源证明、检测报告)。
3.2.3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所投标食用油类销售业绩。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及对应销售发票,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3.2.4投标人须配备箱式封闭货车至少1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前、车尾45度照片,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协议)、行驶证及车前、车尾45度照片。同时承诺满足松原市及长春市区内送货服务,送货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
3.2.5 提供开标前180天内所投品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合格报告,包含“铅、镉、汞、砷、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等指标项目。
3.2.6 投标人应具备不小于独立的食品存储库房,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3.2.7 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提供商品能持续在松原市区内大中型商超、综合市场等固定销售场所公开销售,可供甲方定期查询零售价格。
3.2.8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注:方案中的近三年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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