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
2026年青岛至温州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Y2025-FW-67/ZY25-SH07-FW1704】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6年青岛至温州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按照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 原油 需通过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计划量15.0万吨至40.0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船舶每航次的运载量为1.0万吨至3.0万吨(预估量,按实际执行为准)。本次招标共确定1个中标人。
现需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运单位,确定运输价格。
2026年青岛(董家口、黄岛)至温州原油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2.3 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标段划分:
R否,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招标航线表:
| 航 线 |
预计全年运量 |
权重 |
损耗 |
| 青岛(董家口、黄岛)——温州小门岛 |
40万吨 |
100% |
≤0.1% |
2.6航线及最高投标限价(单位:万吨、元/吨):
| 航 线 |
拦标价格(元/吨,含9%增值税) |
| 青岛(董家口、黄岛)——温州小门岛 |
7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租赁船舶服务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按照国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的要求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SMS),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书(DOC);
(1)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
(2)租赁船舶服务商应根据实际缴纳符合要求的船舶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3.3 业绩要求:
近两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原油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与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5)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中石油燃料油公司企业级“四商”黑名单。
3.5 船舶要求:
(1)需具备本项目相适用的具有船舶载重吨1.0万吨至3.0万吨,2条(含2条)以上符合资质的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提供长期租赁合同为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根据青岛董家口港、黄岛港和小门岛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码头船舶靠泊接卸条件限制,仅允许靠泊船舶载重吨1.0万吨(含1.0万吨)-- 3.0万吨(含3.0万吨),且船舶总长不得超过180米的油轮;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附录,船舶核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内沿海各港间原油运输);
(2)船舶具备惰性气体保护系统,喷淋系统,配有良好的加温设施,保证卸货温度不低于装货温度3-5℃。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8其他要求:
-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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