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中石油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锦西石化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废油泥)外委处置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西石化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废油泥)外委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废油泥)外委处置服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生产费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锦西石化公司产生的油泥(HW08 251-002-08),预计量9000吨;结算时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服务地点:锦西石化公司。

2.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锦西石化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废油泥)外委处置服务,废油泥(HW08 251-002-08),预计量9000吨。

2.5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2.6最高投标限价:400元/吨(含增值税、含运输费、包装费、防尘、防雨及苫盖设施(在锦西石化场地)、标识费、场地清理费,吊车、叉车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3 投标人须持有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资质包含(HW08 251-002-08)(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的核准经营规模要满足锦西石化公司9000吨/年废油泥的处理要求。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份及以上炼化装置处理危险废物(废油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原件扫描件,其中合同关键页至少要包含包括封面、签字页、所处理的危险废物(废油泥)明细等。

3.6对危险废物(废油泥)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输过程符合(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并参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处理处置。不得将废油泥二次转运交由其他单位处置。

3.7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提供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没有运输资质,须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逐页扫描件及合同相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扫描件及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驾驶员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化品运输机动车驾驶证,提供车辆驾驶员驾驶证扫描件

3.8投标人应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负责安全、环保设施、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的监督工作,作业期间全程进行监护(提供作业方案);

3.9投标人需制定处置利用、运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需提供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因突发情形造成泄漏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可行措施消减污染危害;如出现运输过程中的泄漏、污染等污染环境事项,相关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

3.10.1招标人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投标人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招标人指定的现场,疫情影响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3.10.2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办理标的物的转移手续时,中标人须及时有效的进行沟通协调,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顺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或招标人达到最大暂存量之前,完成办理转移手续。如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含审批部门审批未通过等情形)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转移审批手续,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文字版证明材料。

3.10.3投标人在转运、处理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3.10.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不良业绩记录;未被集团公司限制交易或因质量问题被集团公司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积极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开展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现场调研和核实工作,不积极配合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的视为该内容为无效内容。以上内容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3.10.5省外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若因辽宁省规定或各级政府特殊要求原因,一般固废转移手续无法按期办理、不能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时,即使中标,也同意自愿放弃本次中标人资格;本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顺延。

3.10.6若投标人为辽宁省外企业,需承诺能够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允许跨省转移处置函件(提供承诺书扫描件)。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月东油田购售电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 公司三年法律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