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
招标编号:JCSD2025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4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招标人为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石油济柴时代(山东)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4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采购招标,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40套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招标采购范围详见表1和表2。本项目采购预算8330万元,含税。
表1 招标采购范围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5MWh液冷储能系统电气分部件 |
单套容量:≥5MWh |
40 |
套 |
单套分项详见1.1~1.4 |
| 1.1 |
锂电池箱 |
1P104S-314Ah电池箱,采用 LFP电池,持续充放电倍率≤ 0.5P,IP67 |
48 |
套 |
电芯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61大类储能专用物资新增准入结果公示(第二批)中电芯准入供应商的产品。电池包设计有复合探测器和全氟己酮药剂喷嘴、单包电磁阀(甲供探测器、电磁阀、喷嘴)。 |
| 1.2 |
BMS系统 |
含6个高压箱、1个BMS总控、 12个BMS主控、48个BMS从控及配套的通讯线束、采集线束等;UPS 3KVA/2h |
1 |
套 |
/ |
| 1.3 |
电池汇流柜 |
集成电池簇汇流,保护功能,含消防、照明、液冷机组等辅助配电 |
1 |
套 |
/ |
| 1.4 |
线束辅材 |
含电池箱间动力线、通讯线,电池箱到高压箱动力线、通讯线,以及高压箱到汇流柜动力线、通讯线、供电线等;接地线;电池包、高压箱、控制柜的固定螺丝 |
1 |
套 |
/ |
| 供货范围还包含: (1)电池包、高压盒、控制柜固定螺栓、线束固定扎带等; (2)电池和BMS抽检物料及第三方抽检费用(抽检数量根据GB/T 36276-2023;GB/T 34131-2023)。 |
|||||
表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直流防雷器 |
与招标产品所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型号一致 |
套 |
10 |
汇流柜内主回路 |
| 2 |
交流防雷器 |
套 |
10 |
配电供电电源进线防雷 |
|
| 3 |
直流断路器 |
个 |
10 |
|
|
| 4 |
交流断路器 |
个 |
10 |
220V供电 |
|
| 5 |
专用工具(18件套) |
套 |
2 |
|
|
| 6 |
熔断器 |
套 |
10 |
三级熔断器均需配置 |
|
| 7 |
电池包更换专用工具车 |
台 |
2 |
液压自动升降小车,升高高度不低于3m,举升状态额定承载能力不低于1000kg;配置360°万向轮 |
|
| 8 |
电池包更换专用工具 |
套 |
2 |
拆卸、回装电池的专用工具,电动或者手动,能够与专用工具车配合,可以从工具车灵活拆卸 |
|
| 9 |
补电仪 |
台 |
2 |
|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产品交付。
2.4交货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西路11966号。
2.5产品质保期:自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60个月。
2.6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30%货款;
(2)到货款。全部到货且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30%货款;
(3)余款。调试完成后支付35%货款(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或由卖方提供全部货款5%的银行质量保函后付清全款,保函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止。
本付款方式不作为强制性要求,非废标项,投标人可提出付款方式偏离,但可能会影响付款方式得分,详见本项目评标方法及标准。
未注明付款方式,大型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中小型企业支付电汇。中小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否则投标均将会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招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同时提供查询网址,体系认证为暂停或撤销状态,视为无效);
3.2.2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黑名单内的“三商”参与规定范围内的选商资格,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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