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咔咔酷优特”品牌柴油尾气净化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定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TJ01-WZ092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咔咔酷优特”品牌柴油尾气净化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定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咔咔酷优特”品牌柴油尾气净化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定制采购项目。该项目总预算金额850万元/年,其中第一标段700万元/年,第二标段150万元/年。按照招标方要求,设计、制作产品配方及包装,提供生产所需原料、包材、技术等配套服务,按期、按质、按量生产配送定制产品。以上数量为预计数量,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不做业务量承诺。
标段1:
| 标的物品名称 |
型号 |
包装规格 |
单位 |
|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 |
(AUS 32) |
10kg |
桶 |
|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 |
(AUS 32) |
20kg |
桶 |
|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 |
(AUS 32) |
散装吨桶 |
吨桶 |
| “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 |
(AUS 32) |
散装车运 |
吨 |
标段2:
| 标的物品名称 |
型号 |
包装规格 |
单位 |
| “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
0℃ |
2L |
瓶 |
| “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
-10℃ |
2L |
瓶 |
| “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 |
-40℃ |
2L |
瓶 |
2.2交货地点: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订货需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发送订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生产,并配送到约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中标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负责合同签订及结算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两个标段,均围绕“咔咔酷优特”品牌产品:
标段一:“咔咔酷优特”柴油尾气净化液,计划入围2家供应商。
标段二:“咔咔酷优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计划入围2家供应商。
各标段中标供应商将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排名第一名的,按照其投标总额70%委托,排名第二名的,按照其投标总额的30%委托。如合同履约过程中,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将减少委托份额。最终采购量以实际订单为准,且允许供应商同时参与两个标段并均可中标。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销售商投标,投标人须为具备招标要求的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制造商。
3.2 业绩要求:
标段一:提供2024年(2024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600万以上已完成柴油尾气净化液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标段二:提供2024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00万以上已完成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上述证明需提供合同及所对应全额发票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投标人为实行产销分离的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的业绩可以视为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产销分离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业绩无效。注: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并提供查询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以证明其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事业单位参与投标,若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单位内部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并需书面承诺报表真实性)。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纳入交易黑名单。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1)-(5)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 人员要求
提供本项目专职服务人员1人及以上(提供在本公司劳务合同扫描件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5年以来任意半年的社保证明),专职人员主要负责合同、订单、配送、结算等事宜,并向采购方提供相关人员资料进行备案,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自行更换专职负责人。
3.6 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承诺。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8小时内罐装包装完毕并送到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以双方商定时间为准。超过交货期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提供绿色采购要求相关的声明和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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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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