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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连续重整消除瓶颈项目详细设计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连续重整消除瓶颈项目详细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连续重整消除瓶颈项目详细设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石化连续重整消除瓶颈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在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厂区内原连续重整装置基础上进行适应性改造,工艺技术方案不变,最终实现消除装置瓶颈,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氢气供应的需求以及消除长周期稳定运行隐患,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加工规模不变,仅重整装置规模由原设计的60万吨/年扩能至70万吨/年。本项目的估算金额为:61.39万元(含6%增值税、非标设计、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竣工图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

完成呼和浩特石化连续重整消除瓶颈项目详细设计、设计现场服务。主要包含:

①本次改造后,预处理部分处理量减少,重整反应部分进料量由60万吨/年增加至70万吨/年,催化剂再生循环量不变。抽提部分处理量由原来的10万吨/年增加至11.66 万吨/年;

②重整进料换热器更换为缠绕管式换热器。适应性改造、增加氢气供应的需求以及消除长周期稳定运行隐患相关内容;

③将现有1号再接触空冷器(A-203)、2 号再接触空冷器(A-204)原4管排管束更换为6 管排管束,同时更换上述两台空冷器的风机和电机;

④更换重整产物分离罐泵(2211-P-201A.B),1号再接触罐泵(2211-P-202A.B),脱C6 塔底泵(2211-P-205A.B)。

中标单位依据批复的基础设计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文件的编制,负责完成项目长周期设备和材料的订货技术要求等相关服务内容(特殊情况及相关专业界面以业主书面要求为准)。

2.3服务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服务质量及文件交付

设计深度和内容符合《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5-2016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油炼化〔2012〕75号),交付以下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交付日期

1

设计文件

6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2

竣工图

4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3

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2

符合委托及合同约定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结算额依据

依据《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字[2022]22号)计费。详细设计取费为基本设计收费的60%,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设计收费费率×0.85×1.1;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最终版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设计收费费率在《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字[2022]22号)中的附表六 《设计收费费率表》中查找确定,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处于两个费率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设计收费费率。

设计单位接受委托,配合发包人在设备采购阶段参加超过设计范围要求的技术附件编写、采购技术谈判和招投标评标等技术服务工作,可在设计收费之外增加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按设计费的2%计算。竣工图费按照基本设计收费的8%计取。

2.8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管理规定。

2.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压力管道应具有GC工业管道类别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压力容器应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设计许可。

3.2.3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炼油装置相关设计的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

3.4.1拟派的设计组人员需为企业自有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并提供人员框架图。提供以上人员的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工艺、设备、结构、仪表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

3.4.2项目经理资格:至少担任过1项炼化装置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业绩合同等。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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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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