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GP25S-BID09-065
本服务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辽河物探分公司承担的地震勘探项目主要在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共6省区。辽河物探分公司2025-2027年度地震采集项目放线服务需由分包商承担。勘探项目类型为二维、三维采集项目。放线工作内容主要是放线班管理、装卸、搬运、检波器测试、检波器埋置、收放沙袋、排列收放、班报填写、排列警戒、查排列、故障排除、扫码、节点QC巡检、排列铺设质量拍照上传、采集设备看护、环境恢复等相关工作。初步预计辽河物探公分司2025-2027年度的工作量为2000km二维、2500km2三维地震勘探项目。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单价,预计框架协议总金额7100万元(含税)。预计金额见《辽河物探分公司2025-2027年放线服务分包费用预测表》。
辽河物探分公司2025-2027年放线服务分包费用预测表
| 项目名称 |
预计工作量 |
预计项目产值 (万元)不含税 |
预估放线服务分包费用 (万元)含税 |
| 二维项目 |
2000km |
16000 |
900 |
| 三维项目 |
2500km2 |
82500 |
6200 |
| 合计 |
2000km、2500km2 |
98500 |
7100 |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招标范围为招标项目所涉及区域勘探项目的放线服务。
(1)服务地点: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辽宁等地,具体地点为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区域有框架招标结果的优先执行探区一体化招标结果;
(2)服务内容:勘探项目的放线服务。(施工所需的采集设备由招标方提供)。服务内容包含:放线班管理、装卸、搬运、检波器测试、检波器埋置、收放沙袋、排列收放、班报填写、排列警戒、查排列、故障排除、扫码、节点QC巡检、排列铺设质量拍照上传、采集设备看护、环境恢复等相关工作。具体施工方法、所需资源根据项目实际确定。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付款方式:中标人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子商业汇票支付。
(5)计价方式:采用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即:按元/道包干的方式(不含税)。
(6)报价方式:百分比报价(按照招标控制价报下浮率)。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商业保险费、食宿费、差旅费、劳保费、体检费、培训费、管理费、其他税费、合理利润等采集工序施工所需的费用。报价不包含运输设备、采集设备租赁和维护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费用。
(7)中标执行价格方案:执行中标人各自投标报价。
(8)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控制价。
(9)适用范围:本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分公司)在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放线服务项目。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能转包和分包。
3.3、人员要求:
(1)放线施工人员数量能满足日倒线能力合计不低于 3000 道的生产需要,可投入放线服务人员达到150人。
(2)投标人投入的人员经过培训后能够满足项目作业需求,并且年龄在18~55周岁;人员身体健康、操作熟练、保险齐全,且上岗前必须经过质量、HSE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至少提供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至少1名。
3.4、业绩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物探放线服务相关业绩(含以人力资源服务为主的勘探工序辅助服务业务)。(2)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对应相应合同及结算发票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3)模糊不清或不是物探放线服务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5、财务要求:(1)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2)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1年,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当年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
3.6、信誉要求:(1) 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 投标人未受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淘汰、投诉或列为黑名单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未被暂停投标(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未被国家税务总局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或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5)投标人不存在以往合作中履约记录不良或根本性违约,未与招标人或其所属单位发生诉讼仲裁纠纷的。(6)投标人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7)投标人未发生A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投标人未被媒体或网络负面报道,产生不良影响的。(9)投标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 。
3.7、其他要求:(1)潜在投标人涉及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违约、重大诉讼或仲裁等履约风险,状态仍未消除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2)潜在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招标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基层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需承诺为投入施工的人员购买每人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其中,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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