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公司及蜀南气矿2025-2026年杀菌缓蚀剂防腐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5)字第6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蜀南气矿,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宁公司及蜀南气矿2025-2026年杀菌缓蚀剂防腐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长宁区块在油气生产过程中工艺管道存在不同程度的内腐蚀穿孔,不仅对产量造成影响,维修维护成本较高,而且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页岩气管线腐蚀研究分析,硫酸盐还原菌、腐生菌、铁细菌等微生物是导致管线腐蚀穿孔的主要原因,因此控制腐蚀性微生物数量是页岩气管线腐蚀控制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对长宁区块井筒、站场、管道形成全面的防腐保护,减少管线腐蚀的安全风险,降低生产成本,需要持续有效地开展防腐杀菌作业。
项目单位: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蜀南气矿。
委托单位(或组长单位):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8568万元(不含税)。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暂定金额调整,但总金额不超过项目总估算金额。
本项目为杀菌缓蚀剂防腐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根据招标人委托对指定区块的集输管道、井口和地面工艺管线加注杀菌缓蚀剂、加注效果检测、加注设备运维工作,包括提供合格的杀菌缓蚀剂药剂、运输至指定生产现场,提供地面连续泵注设备及井下移动泵注设备,加注设备的信息化建设,加注设备运维巡检,返排液水质及细菌检测,配伍性试验。
预计开展140条集输管线、150个平台的杀菌缓蚀剂加注,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承担较大份额工作量,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保障能力、服务质量酌情分配工作量,本项目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现场工作量由招标人进行签认,投标人提供的购买合同、发票,经招标人当期发布的信息价、造价中心审定的结算书据实结算。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此价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附件1:《长宁公司2025-2026年杀菌缓蚀剂防腐技术服务》控制价明细表
|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不含税) |
备注 |
| 1 |
电动单泵日费制 |
台*天 |
46.42 |
|
| 2 |
2泵5注日费制 |
台*天 |
89.90 |
|
| 3 |
2泵8注日费制 |
台*天 |
116.51 |
|
| 4 |
移动式车载泵 |
次 |
529.27 |
|
| 5 |
巡检费 |
次*平台 |
240.93 |
|
| 6 |
杀菌缓蚀剂 |
吨 |
17522.12 |
|
| 7 |
细菌检测 |
个样 |
424.53 |
|
2.5 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兴文县、乐山市沐川县。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者执行金额达到该招标预估金额8568万,两者之一达到,则该招标结果失效。
2.7 服务要求:详见“五、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本项目拟定3名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确定4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3名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5家,推荐前4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暂定工作量分配比例为50%、30%、20%。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名、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暂定工作量分配50%,第二名暂定工作量分配30%,剩余总工作量的20%由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暂定工作量分配50%,剩余总工作量的50%由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审认定具备竞争性,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名为中标人,暂定工作量分配比例为50%,剩余总工作量的50%由招标人进行二次招标。若经评审委员会判定为不具备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项目运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加注综合效果,可定期(每季度一次)调配中标人工作量。
工作量调配主要原则:
1.设备或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接招标人通知后仍不具备服务能力或规定时间内无法按期投运的,可调减工作量;
2.生产期间关键设备故障,短期内无法恢复,设备设施故障率较高影响生产的调减工作量;
3.安全生产计分,安全环保履职能力不足,造成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可调减工作量;
4.单井/平台或单条集输管线细菌检测连续2次不合格的,可调减工作量;
排名靠后的中标人工作量份额不得超过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工作量。当所有中标人的综合履约能力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剩余工作量可进行补充招标。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3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和代理投标。
*3.资质要求:无。
*4.人员资格及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石油天然气类、化工类、机械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中级职称证明及学位证书。
安全负责人1名。注:需提供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以内。
质检负责人1名。注:需提供专业机构认证的石油或者化工类《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
投标人对本项目配置至少4名现场施工人员。
以上人员均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1项石油化工(油气集输或油气水井类)缓蚀剂、杀菌剂类似技术服务或销售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提供服务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需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前)。
*6.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可提供其母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高校(国家认可的)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拟派的全部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满足本项要求)
8.2投标人须整体承诺满足“五、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各项要求,不再针对某一单项进行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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