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6年加油站宣传促销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XS-2025-GKZB-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2025-2026年加油站宣传促销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销售分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投标人需具备加油站宣传促销等服务能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维修加油站相关广告促销宣传物料、视频制作与互联网线上宣传以及加油站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服务等。本项目估算金额540万元(含税)。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0 个标段,10个标段不可以兼投(不能同时报多标段,10个标段仅能任选一个标段报名,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3 招标范围:
| 标段 |
标段名称 |
服务内容 |
估算金额(元) |
中标人数量 |
|---|---|---|---|---|
| 大同 |
招标人需具备加油站宣传促销等服务能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道旗、条幅、划线、墙体彩绘、制作特色装饰、维修等加油站相关的广告促销宣传物料、视频制作与互联网线上宣传以及加油站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服务 |
432304 |
1 |
|
| 2 |
朔州 |
297674 |
1 |
|
| 3 |
忻州 |
481010 |
1 |
|
| 4 |
太原 |
921298 |
1 |
|
| 5 |
晋中 |
606502 |
1 |
|
| 6 |
吕梁 |
420171 |
1 |
|
| 7 |
临汾 |
484164 |
1 |
|
| 8 |
长治 |
479873 |
1 |
|
| 9 |
晋城 |
368605 |
1 |
|
| 10 |
运城 |
90839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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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400000 |
|
|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5 服务地点:各标段所在地市。
2.6 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最高限价表》。
2.7 各标段报价要求:
(1)各标段投标报价采用下浮比(百分数)的方式(含税),
(2)以最高限价(《附件1:最高限价表》)为基础统一报出一个下浮比,
(3)各标段分别报统一的、整体的下浮比,下浮比必须为大于0的整数,若投标人报出的下浮比出现非整数、≤0或者一个标段中有多个下浮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8 服务要求:
(1)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各项合格标准及使用方要求。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标人服务内容涵盖设计制作宣传物料、制作各类标识标牌,以及线上宣传视频制作等相关的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安装、运输、维修等全流程服务,且投标报价需包含上述所有服务费用及增值税。
2.9 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签订服务合同,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各标段执行单位(所属各地市分公司)进行结算,费用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及其他文件)。法人单位和其分公司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具备广告设计、宣传物料印刷制作维修、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能力。自招标人提出采购需求、印刷内容后,72小时内可完成宣传物料印刷并将宣传物料派送至招标人下属各加油(气)站点(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2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项目,提供清晰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合同为准。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3.3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承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4人员要求:要求广告宣传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
3.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上内容需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截止日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所有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所有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2)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
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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