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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仪陇天然气净化厂净化装置扩容工程二维逆向恢复及激光扫描技术服务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仪陇天然气净化厂净化装置扩容工程二维逆向恢复及激光扫描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40-FW17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仪陇天然气净化厂净化装置扩容工程二维逆向恢复及激光扫描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2025年仪陇天然气净化厂净化装置扩容工程二维逆向恢复及激光扫描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川中油气矿仪陇净化厂因运营年限较长且历史上历经多次维修改造,导致管理存在资料缺失、数据时效性不足等问题,为当前及后续厂区运维、技术改造埋下隐患。本项目拟针对厂内存量装置(含净化扩容装置)开展二维逆向恢复及激光扫描。一是利用专业激光扫描仪对厂区全域进行系统性扫描,采集设备、管线、构筑物等所有实体的空间数据,一方面为后续三维数字化模型搭建提供精准 “底图” 支撑;另一方面可与现有工程图纸进行全方位比对校验,提供图纸修正与数据补全提供可靠依据。二是通过二维逆向恢复构建数据驱动的工艺管理体系,彻底解决传统 2D 图纸变更滞后、多版本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实行P&ID与后续三维模型的智能联动,为工程建设的质量管控与工期保障提供双重技术支撑。

2.3招标范围:仪陇天然气净化厂两大核心内容,一是主装置、辅助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净化装置扩容工程)的激光扫描,二是上述装置的二维逆向恢复。

主要工作量如下:

(1)激光扫描

主装置(过滤分离处理、脱硫装置、脱水装置、胺液净化系统、燃料气系统、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处理装置、酸水气提装置等)、辅助装置(硫磺成型、液硫储罐区、污水处理、空氮站、锅炉房、火炬及放空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中水处理回用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净化扩容装置)进行激光扫描(具体范围以招标方提供的总图平面图为准),扫描内容需覆盖区域内所有固定设施的三维几何数据,包含设备本体、工艺管道、管廊支架、电缆桥架、建构筑物等。扫描过程的技术要求及交付物须遵循《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工厂正逆向建设数字化交付规范》规定的各项数据标准。

(2)二维逆向恢复

主装置(过滤分离处理、脱硫装置、脱水装置、胺液净化系统、燃料气系统、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处理装置、酸水气提装置等)、辅助装置(硫磺成型、液硫储罐区、污水处理、空氮站、锅炉房、火炬及放空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循环水系统、中水处理回用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净化扩容装置)的纸质或电子版非结构化数据,以数据库驱动、符号对象化的方式,完成厂内区域的二维逆向恢复(图纸数量以招标方提供为准)。交付物及质量控制要求须遵循《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工厂正逆向建设数字化交付规范》规定的各项数据标准

2.4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5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

2.6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2.7 质量标准:适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服务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法律没有规定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服务要求(规范),或由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服务要求(规范),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2.8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8万元  (不含税)

2.10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和要求:配备1名项目经理,计算机类或软件类或自动化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3.4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已完成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信息化开发及应用项目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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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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