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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含磷废水结晶盐外委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51114-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含磷废水结晶盐外委处置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2026年含磷废水结晶盐外委处置服务

2.2主要服务内容:大庆炼化公司化工一部丙烯酰胺装置产生含磷废水结晶盐(一般固废),预计1100吨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2.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2.7最高投标限价(含6%增值税):处置费用单价:590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投标人具备结晶盐(包括硫酸钠、磷酸钠、氯化钠等结晶盐)或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的能力,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其对应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包括专家评审意见)或排污许可文件,提供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公示的截图或“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示信息截图并加盖公章,两项文件均需体现投标人对结晶盐或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方式。

3.1.4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前提供承担本项目服务所需特种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有效证件。

3.1.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的结晶盐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全过程合法合规。

3.1.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现场考察报告,如与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相符,发布中标通知书;如与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不符,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重新招标。

3.1.7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25年11月28日9:00到大庆炼化公司领取结晶盐样品,样品数量5公斤,样品包装物由投标人提供,联系人:高秦,联系电话:0459-5612473。

3.2业绩要求:无

3.3人员和设施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结晶盐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结晶盐在招标人厂区内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结晶盐转移出厂。

3.4机具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所有运输车辆装载结晶盐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为了保证在特殊情况下少量结晶盐也可以及时转移出厂,投标人须承诺,可及时提供按照招标人指定数量进行装车的转移服务。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5.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当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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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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