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5年加油(气)站、新能源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SH17-FW105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2025年加油(气)站、新能源项目设计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加油(气)站新建、改扩建、安技改、检维修、新能源项目工程设计服务(设计费用100万元以上项目除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安全设计专篇等(甲方有需求时乙方需提供效果图);
设计内容:总图、土建、结构、装饰(含便利店)、工艺、电气、信息网络系统、给排水设计等。
本次招标是对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提供设计服务的单位进行准入资格招标,入围2家设计单位。工作量原则上按照排名第一名60%(上下浮动不超过5%);第二名40%(上下浮动不超过5%)其中,新建、改扩建工作量(包含在工作量的分配原则里)分配按照方案比选确定。中标人实际工作量可能根据招标人具体项目批复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整。
2.2服务地点:湖北省。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2.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及委托单金额执行。
2.6服务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参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版,2017版加油站建设标准,加油站建设标准-LNG加气站分册,汽车加氢合建站建设标准,加油(气)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的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专业-送电工程的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专业-变电工程的乙级专业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其中之一;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投标人具备设计综合资质。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2具备政府相关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类》资质。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3.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3.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3.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3.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有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的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发票明细(发票及能体现开票内容的发票明细)或提供合作方盖章确认的对账证明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合同清晰扫描件(首页、合同标的结算条款所在页和签署页等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提供的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以发票金额为准)。(1)对于单项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单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委托单上下达且完成的项目数量为准,每个单项委托项目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最近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5.2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
3.5.3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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