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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聚甲醛封包装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聚甲醛封包装车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聚甲醛封包装车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封包装车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聚甲醛产量约4万吨,聚甲醛装置采用包装线自动包装。产品采用汽车公路运输,人工装车方式出厂。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53万元,含6%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

2.2招标范围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聚甲醛产品封包、装车服务。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5预估生产量

聚甲醛约2.7万吨。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投标应获得法人授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必须有稳定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安全员队伍,叉车驾驶员要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资质;所有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上岗培训,要有完整的培训记录;进行装车、包装的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要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劳动保护要求,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专业体检部门出具的体检记录,具体作业人数由投标人根据作业数量、强度在保证满足作业需求的前提下配备不少于9名操作工,其中叉车操作工不少于2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安全员提供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对应人员的体检报告、身份证、培训记录。

3.3设备要求

为满足作业现场需求投标人自行配备或租赁不少于2台电动叉车,额定起重量:3吨,车辆需状况完好,配套相应数量的充电器,定期检定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需要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及发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车辆照片。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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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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