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N320-FW1728-01
本招标项目圣诺公司2025-2027年橇装气举压缩机租赁已由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860号(工程技术研究院)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圣诺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圣诺公司2025-2027年橇装气举压缩机租赁。
2.2 项目概况:气田开发进入中后期,随着气田产层压力降低及地层出液量增加,常造成减产或水淹停产,部分井出液量大甚至需要连续气举排液。另外非常规气新井投产后,需气举压缩机辅助排出返排液。本项目旨在租赁橇装气举压缩机用于页岩气井或常规气井部署撬装天然气压缩机组对单井实施连续气举排液、多口井轮换气举排液或多口井同时气举,恢复或增加气井产能。本项目拟在常规气和页岩气井提供20-30套设备。
2.3 招标范围:(1)提供撬装天然气压缩机主体设备及配套设备,电驱撬装天然气压缩机视现场实际情况配套提供箱变或燃气发电机(含隔音降噪),动力电及燃料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2)负责搬迁与安装拆除作业,负责设备调试;(3)负责机组设备大修及维保、安全阀及仪表检测,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少量优秀的原则,最多选择6名中标人,本次项目预估金额9700万元(4850万元/年),含税。不作工作量承诺。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均为不含税价。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25MPa气举压缩机租赁费 |
天 |
5108.45 |
租赁期内如因投标人设备故障造成招标人停工的,将扣除故障期间的租赁费。报价不含13%增值税 |
| 2 |
35MPa气举压缩机租赁费 |
天 |
52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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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动迁费 |
元/套.KM |
27.49 |
不含6%增值税 |
| 4 |
设备安装费 |
元/场次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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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设备拆场费 |
元/场次 |
4995 |
|
| 6 |
设备维护人员费 |
人*天 |
450 |
每台设备在生产运行期间配1名设备维护人员,不含6%增值税 |
| 备注:设备租赁费已包含配套箱变或发电机及配套电缆费用,不含动力费及地面流程费用,地面流程根据实际工作量按相关定额审核费用下浮10%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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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以最高限价为基础采用整体下浮百分比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不含增值税的包干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租赁费、服务人员费、机械及耗材、企业管理费、部署运输费、部署安拆配合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
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下浮费率报价,下浮比例≥0,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8%、8.0%、9.10%,10.12%均符合要求;若下浮费率为负数或者超过两位小数,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5 服务地点:页岩气与常规气场站。
2.6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单个设备实际租赁期以承租方委托为准),依照考核标准在合同履行期内就服务质量对承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签订第二年合同时依据第一年考评结果重新分配工作量),合同履行期间经招标人考核得分达80分及以上的,签订下一年合同,考评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附件。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7名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剩余8家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6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35%,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27%,第三名分配工作量的14%,第四名分配工作量的11%,第五名分配工作量的8%,第六名分配工作量的5%;
通过初评,剩余7家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5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35%,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27%,第三名分配工作量的14%,第四名分配工作量的11%,第五名分配工作量的8%,剩余工作量有权补充招标;
通过初评,剩余6家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4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35%,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27%,第三名分配工作量的14%,第四名分配工作量的11%,剩余工作量有权补充招标;
通过初评,剩余5家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3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35%,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27%,第三名分配工作量的14%,剩余工作量有权补充招标;
通过初评,剩余4家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35%,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27%,剩余工作量有权补充招标;
若通过初评,剩余3家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工作量的35%,第二名分配工作量的27%,剩余工作量有权补充招标;
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承担35%工作量,剩余工作量有权补充招标。
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承诺委派现场设备动迁、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的人员持证资质与数量满足相关管理规范以及招标人具体要求。
*4.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提供4套撬装气举压缩机设备。整套设备集成为单撬且采用单电机/单燃气发动机动力源,具备自动控制、实时监测与记录存储功能(具备进气压力、各级排气压力、各级进气与排气温度、处理气量、分离器液位等运行数据回放查询),具有过载保护、应急截止与放空功能。
| 撬装气举压缩机组主要技术参数与要求 |
|
| 规格样式 |
撬装式 |
| 数量及额定排气压力 |
≥4台(套),其中额定最大排气压力≥35MPa不少于2台,25MPa≤额定最大排气压力<35MPa不少于2台 备注:用额定最大排气压力≥35MPa机组替代25MPa≤额定最大排气压力<35MPa机组视为满足要求,但认同按25MPa气举压缩机租赁费结算 |
| 进气压力 |
可在0.5MPa-3.0MPa气源压力范围正常运行 |
| 最大排量 |
≥38000Nm3/d |
| 压缩机动力形式 |
电驱动/燃气驱动 |
| 防爆要求 |
电机、照明、仪表等应达到EXd II BT4及以上的防爆等级 |
| 撬装结构 |
尺寸满足川渝山地井场道路运输需求,防雨水、防震动。 |
| 自动化 |
具备自动控制、自动监测与记录功能(具备注入排量、注入压力、累计注入量、注入时间等施工数据回放查询),具有过载保护、应急截止与放空功能。 |
| 压缩机出厂时间 |
2018年1月1日之后出厂 |
(证明材料:提供①拟投入设备的实物图②压缩机和主电机/燃气发动机铭牌③所有权证明材料(国产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自主研发制造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对自动控制、实时监测与记录功能、过载保护、应急截止与放空功能提供功能详尽介绍与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明确承诺交付前进行设备升级或新设备具备上述功能⑤对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表中各项指标提供技术手册或设备铭牌或设备设计数据或试验验证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④⑤)。
*5.业绩要求:有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井次 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橇装压缩机气举作业或橇装天然气气举压缩机租赁服务业绩,且实际结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结算发票(①②同时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和结算发票开具时间需在本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前)。
*6.财务要求:
6.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7.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7.1-7.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投标人须承诺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二、主要技术要求中*2.1服务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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