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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电气设备抗晃电安全隐患治理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电气设备抗晃电安全隐患治理施工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电气设备抗晃电安全隐患治理施工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呼和浩特石化电气设备抗晃电安全隐患治理项目范围内的在线绝缘监测系统、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隐患治理、励磁系统隐患治理、电动机再启动隐患治理、电动机保护隐患治理、电源设备隐患治理项目施工、试验及相关的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土建等其它工作。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214.22万元(含9%税)。

2.3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5 招标范围

同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6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7质保期:质保期1年。

2.8施工材料:本项目施工现场所用主材由甲方提供(涉及到甲供乙采的详见甲方委托采购单)。乙方负责提供辅材(包括电料、端子等),如遇其他需要乙方采购的材料,按照公司委托采购流程执行。

2.9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 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 建筑施工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或三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未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 号)》完成证书换发的,须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不低于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4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电气检维修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3 承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6.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3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资格证书。

3.7工机具要求

工机具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半年任意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其他要求

3.10.1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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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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