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水气分析业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度水气分析业务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总调度室),建设资金来自 2026年制造费用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质监站)除外排样品的非核心水气化验分析服务外包项目。该项目依托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质监站)现有技术条件、仪器设备、硬件设施、实验室环境、工作流程,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质监站)除外排样品的非核心水气样品化验分析工作。目前该项目软、硬件条件成熟,相关手续齐全,且已正常运行多年,新员工在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经培训合格后即可开展相关服务。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122.5万元(含6%增值税在内的一切费用),此价格为最高限价。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业务外包项目,投标方需配备足够人员,至少要10名以上水气分析人员(在装置异常的情况下,确保每日夜间至少安排一人值班并满足生产检测需要)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质量检验中心(质监站)开展除外排样品的所有非核心水气样品项目的化验分析工作及与水气分析相关的工作。(分析项目详见下表)
分析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pH |
26 |
氯离子(除盐水) |
| 2 |
石油类 |
27 |
硬度 |
| 3 |
硫化物 |
28 |
碱度 |
| 4 |
化学需氧量 |
29 |
酸浓度(再生、原液、勾兑酸) |
| 5 |
挥发酚 |
30 |
碱浓度(再生、原液、勾兑碱) |
| 6 |
氨氮 |
31 |
外观 |
| 7 |
悬浮物 |
32 |
环境空气分析项目 |
| 8 |
生化需氧量 |
33 |
固定污染源废气分析项目 |
| 9 |
溶解氧(常量、微量) |
34 |
噪声 |
| 10 |
泥三项(污泥指数、浓度,沉降比) |
35 |
氯化物 |
| 11 |
热稳定盐 |
36 |
铁 |
| 12 |
总硬度 |
37 |
总砷 |
| 13 |
总碱度 |
38 |
苯系物 |
| 14 |
钙离子 |
39 |
镜检 |
| 15 |
总磷 |
40 |
游离CO2 |
| 16 |
总磷酸盐 |
41 |
粘泥量 |
| 17 |
浊度 |
42 |
总容固 |
| 18 |
细菌总数 |
43 |
总氮 |
| 19 |
电导率 |
44 |
镁离子 |
| 20 |
浓缩倍数 |
45 |
MLVSS |
| 21 |
TDS |
46 |
甲醛 |
| 22 |
SDI |
47 |
锌离子 |
| 23 |
余氯 |
48 |
钾离子 |
| 24 |
二氧化硅 |
49 |
今后公司各装置所有新开展的除外排外非核心水气分析项目 |
| 25 |
钠离子 |
|
|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2.5其他要求
分析样品及项目的频次执行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各职能部门下达的分析计划、负责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各部门的临时加样分析任务,同时负责采样、在线标定分析、配合现场分析、各层级应急演练及实战等所有水气分析项目。对上述工作全过程、全要素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岗位调整、业务培训、安全教育、质量控制、试剂配置及标定、工作曲线标定、样品复查、仪器标定、废液处置、数据报出、数据统计分析、周报月报、迎接检查等。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承接过水气化验分析项目业绩1个(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发票提供验真截图(截图须含查询网址))。
3.4人员要求
3.4.1本项目拟派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配备1人负责本项目技术工作、至少配备1-2人负责本项目班组管理工作,拟派人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3.4.2本项目拟派人员需取得锅炉水分析特种作业上岗证G3-工业锅炉水处理证书(至少8人取得)(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6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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