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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2026年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集中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2026年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集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21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2026年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集中招标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公司2025-2026年水土保持技术服务集中招标

2.2 项目概况:根据近年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分公司存在大量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技术服务需求。按照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推动各项业务降本增效,提升各项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为保证项目按时施工建设,计划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025-202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类招标(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预估金额为1604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本次招标项目为框架合同形式,实际工作量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不作总工作量的承诺,框架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项目估算金额16040万元。

2.3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2025-202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类招标(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

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并预测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获得行政许可;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现场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完成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及运行情况进行鉴定,组织验收会议,进行验收报备,协助建设单位取得报备回执。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个标段,具体要求:2025-2026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投资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类招标(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专项评价技术服务集中招标控制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þ 含税  ¨不含税,税率暂定6 % ,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四川省、重庆市等行政区域内。

2.6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年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

2.7 服务要求:质量标准:(1)评价工作程序、编制的报告符合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2)编制的报告通过对应审批权限的行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查,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授标原则:

中标人数量最多为12家。若有效投标人N≥3家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排名前N-2名为中标人。若该项目拟确定的中标人数小于12家,后续将采取补充招标方式进一步选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若通过初评,剩余1-2名投标人符合要求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无投标人通过初评或剩余1-2名投标人通过初评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本次招标失败。

集中招标额度分配原则: 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排名

份额占比(%)

1

20

2

17

3

14

4

11

5

8

6

8

7

5

8

5

9

3

10

3

11

3

12

3

 

在有效期内项目单位可以根据每年的考评结果、履约过程中标人的表现对工作量进行调剂:

(1)招标人按照排名分配工作份额,各单位在范围内选择和委托评价单位;同时在未触发本条(2)的情况下,工作份额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

(2)本次中标单位份额按单位排名设置,中标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因质量不满足要求,一次未通过地方政府、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上级单位审查的,已分配份额调减50%;两次未通过地方政府、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上级单位审查的,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单位编制的评价或评估报告因质量不满足要求两次未通过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查,已分配份额调减50%;三次未通过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审查,取消中标资格。

(3)甲方按照“承包商业绩评价记录表”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合格,则乙方继续履行;如果考核不合格,则乙方在该项目的服务期提前结束,终止合同。

4.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5.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4.1投标人配置1名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土保持)作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超过5年(含5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长超过1年(含1年),该技术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5项水土保持类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职称或资格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出具的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年限证明③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④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④。

4.2投标人至少有2名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石油工程、储运、石油天然气化工等)或水土保持相关专业(水土保持或水利水电或水文工程地质等)或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土保持)作为拟承揽水土保持评价项目负责人,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超过3年(含3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长超过3个月(含3个月),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3项水土保持类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①职称或资格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出具的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年限证明③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④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②③④。

4.3投标人单位须具备至少5名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长超过3个月(含3个月)。

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1)拟投入人员为非退休人员;

(2)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可互相兼任;

(3)水土保持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业绩证明材料:a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项目概况内容页、报告编制人员信息页及结论页)b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或许可决定证明材料(出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同时提供ab;

水土保持监测证明材料:a水土保持监测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项目概况内容页、报告编制人员信息页及结论页);b“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出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同时提供ab。

水土保持验收证明材料:a水土保持验收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报告封面、项目概况内容页、报告编制人员信息页及结论页);b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验收备案回执(出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同时提供ab。

(4)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

承诺具有与开展水土保持评价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包括GPS定位仪、水准仪、全站仪、运动摄像机、风速仪、雨量计、电子坡度仪、激光测距仪、测绘无人机(RTK)及配套的航测软件。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6、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R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3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验收项目。

证明材料:对应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及盖章签字页)(合同签署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

数量计算方式:若为非框架合同,以合同计算,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及盖章签字页);若为框架合同,以单个项目计算,提供单个项目子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工作内容及盖章签字页)或单个项目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信息的可同时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中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2021年度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一年度)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所有拟派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替换。若招标人同意替换,替换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招标人具体项目需要增派人员,并及时将增派人员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审核,人员相关条件不低于原拟派人员。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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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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