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管式法EVA装置溴化锂冰机系统物资买卖合同
项目编号:25-P-HG-134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管式法EVA装置溴化锂冰机系统物资买卖合同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收到化工二部物资计划、询价文件和《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需要采购溴化锂冰机系统。
2.2招标范围: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3710-PK-1802溴化锂冰机系统1套:包含3台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制冷冰机3710-M-1802A-C,1台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制冷冰机3710-M-1803,共4台。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1个中标人。
2.4交货期:2026年12月31日。
2.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物流仓库。
2.6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含税13%。
2.7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1基本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投标人财务和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 2022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上均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3.4.2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云梦泽系统)的供应商,且状态为正常,供应商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云梦泽系统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5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前1个月止(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供货商须提供至少1套在中国境内制冷量≥9300kW,冷水温度≤6℃的热水型或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的制造且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的成功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真实业绩表并加盖印章,附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有效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可隐去价格)。业绩表内容应包括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制冷量、数量、投用时间、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技术参数,须提供有效的能够体现本条款上述参数的技术协议(附件)部分内容的扫描件。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6联合体及分包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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