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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院服务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29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院服务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项目背景情况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以下简称“本项目”)完成本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院的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交付标准规范或要求的编制、交付整体方案编制、设计种子文件制作、交付平台搭建、交付物质量审核、项目成果资料提交等工作。

2.3 估算金额:1878万元人民币(含6%增值税)。

2.4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数字化交付最终验收合格止(2027年2月28日),其中验收合格后1年是质量保证期。

2.5招标范围:为了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的数字化交付过程进行管理、协调,并对各参建单位、供应商数字化交付效率、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高效、高质量完成本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需要引进本项目数字化交付总体院,负责提供随工程项目同步进行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交付标准规范或要求的编制、交付整体方案编制、设计种子文件制作、交付平台搭建、交付物质量审核、甲采重点设备深化交付、项目成果资料提交等工作,最终版的交付物可为后续工厂运营提供信息基础,方便工程建设数据的管理和查询。负责各参建方(包括各EPC承包商、甲采供应商、施工单位、无损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交付工作协调、交付进度跟进和交付质量管控工作。负责提供与数字化接收平台的对接服务,包括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数据打包和移交。

2.6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能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证照扫描件。

3.2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1张截图)。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投标人的截图)。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分别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3张截图)。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注:信誉要求中的①②③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其余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进行复核)

3.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项大型炼油化工行业数字化设计总体院(数字化交付总体院)服务项目合同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合同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

3.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的度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5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在至少1项大型炼油化工工程数字化设计总体院(数字化交付总体院)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诺在该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信息化软件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承诺书。

资料提供形式:(1)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2)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的合同或合同和业主证明(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中的职务);(3)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4)提供承诺书。

3.6其他方面的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故。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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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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