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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独山子分公司2026年进口液化气运输服务FW070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独山子分公司2026年进口液化气运输服务FW070

招标编号:ZY25-XJW13-FW070-00

1.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独山子分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独山子分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3家符合条件的液体化工产品(液化石油气)公路运输服务商,负责哈萨克斯坦多斯特克区域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公路运输配送业务。

2.2计划资金:¥599.22717万元,(þ含税   ¨不含税)。

2.3 服务地点:哈萨克斯坦多斯特克,按招标方要求从指定装车点运输产品至指定卸车点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8月31日。

2.5 招标范围:国内符合条件的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独山子分公司提供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配送总量预计1.7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最高限价:

产品

起点

止点

运距

(公里)

最高限价

(含税)

响应报价

(含税)

税率

(%)

进口液化气

多斯特克

新疆恒有库

440

0.7523元/吨公里

     元/吨公里

 

进口液化气

多斯特克

吐哈库

779

0.6062元/吨公里

     元/吨公里

 

进口液化气

多斯特克

独山子

241

0.8元/吨公里

     元/吨公里

 

合计

 

 

 

2.1585元/吨公里

     元/吨公里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1项、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1项,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23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起计算。提供书面承诺函。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资质复印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新成立不足1年的,则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2025年10月份)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实施过液化石油气等第2类1项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以发票时间为准),出具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液化石油气等第2类1项产品公路运输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3.4人员要求:

3.4.1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提供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4.2驾押人员要求:运输服务人员需与服务车辆相匹配,一车配备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押运员。分别提供拟服务本项目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清单及对应的有效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A2及以上)、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扫描件。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牵引车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半挂车为23吨位及以上专用液化石油气运输压力罐车),且数量不少于5辆(一头一挂为1辆)。运输服务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车头、车挂)、车辆年检合格证明、四项中的任意一项(机动车合格证、随车清单、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截图)、罐检报告(装运介质涵盖本项目运输介质)、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机动车登记证书、涉外登记手续、护照、健康证等。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截图,截图与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查询为准)。

3.6.4 开标当日未被*((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三商”黑名单(以*(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外网:https://*/)公示信息为准。三商”黑名单不区分项目属性,列入物资供应商、工程建设承包商、服务商任一类别黑名单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6.7其他情况: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发生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露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等事故,本年度无责任亡人事故,提供交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事故情况证明。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提供书面承诺。

3.8.2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存在三代以内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3.8.3招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新疆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备案》并取得有效备案证明,有效期限需覆盖完整服务时间;逾期未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取消中标资格。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3.9服务标准及要求

1.服务标准:

(1)承运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承运单位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服从使用单位合理的调配和指挥。承运单位接到发货单后,30分钟内必须确认并回应,并按供货单中的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货物配送,不得以任何原因耽误供货时间。

(3)承运单位须按照使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装卸。装车前须按要求对承运车辆进行车属附件的检查,卸货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如有夜间装卸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与使用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及时、安全将货物运达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4)承运单位在装货前,需按提货单内容核对产品名称、产品数量等,承运单位运输途中不得超载、超速,严格按公路交管部门要求安全运输货物。

(5)运输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货物安全,避免丢失和环境污染。

(6)承运单位严格使用响应且备案车辆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将承运车辆调回,因承运车辆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向使用单位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车辆临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车辆报废等其它原因更换车辆,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7)承运单位须按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交货单据,单据不得涂改、丢失、复印、损坏,否则属于无效单据。

(8)服务本项目的车辆、驾驶员均符合驾驶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

(9)承运单位须承诺在满足中国石油相关HSE要求下完成对货物的及时配送。

2.车辆要求:

(1)承运单位须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运输服务车辆,且为自有设备,在使用年限内,运输资质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服务车辆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的吨位相符;车辆罐体按照国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喷涂危险物标志和标签。

(2)服务车辆状况良好,车体内外整洁、无破损和渗漏,须安装良好的接地装置,须按国有有关安全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处理工具等应急处置器材。

(3)承运单位须对服务车辆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按国家规定对常压罐体定期年检。

(4)承运单位须对服务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货物实时跟踪,能够对车辆装卸和驾驶人员实时动态监控管理,且向运输公司提供数据接口。拉运过程中GPS信号不允许中断,如需维护需提前通知使用单位。

3.服务人员要求:

(1)承运单位与所选派的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酒驾、毒驾记录、无犯罪前科、无重大事故、护照、健康证、无一次扣12分的违法记录,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承运单位与所选派的押运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犯罪前科、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提供服务前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3)承运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不可抗力除外),更换前须书面报使用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

4.其他服务要求:

(1)承运单位须办理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承担承运车辆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甲方及任何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赔偿,其中: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

(2)承运单位服务前须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承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须按照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要求,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组织的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

(4)承运单位负责运输服务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和环保风险,发生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或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引发各类纠纷、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的,由承运单位承担处罚。

(5)承运单位在生产区域装卸货物时,如违反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6)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丢失、毁损等情况的失,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7)因承运单位车辆、人员原因,车辆运输不及时,导致使用单位受到上游公司处罚的,由承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服务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得更改报价清单,且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更改报价清单的,否决投标。

2.调价机制:当招标人所服务的运输市场上游运价发生调整,招标人可启动调价机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中标人,下游价格按同等比例调整。

3.中标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合同:

(1)服务期间提供服务车辆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与投标服务车辆清单不符的;营运资质、准运许可过期或作废的;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

(2)服务期间经查实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单位发生行贿受贿事件的。

4.中标服务商存在以下情形的,终止合同,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三商”黑名单;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1)投标时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的。

(2)投标时使用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的。

(3)服务期间发生油品偷盗等数质量问题的;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签订服务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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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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